中國人民銀行官員昨日透露,《存款保險條例》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正在起草過程中。為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制,央行等部門正研究起草專門針對金融機構破産的法律規定。《物權法》正在修改,本月左右會有一個新的法則出來。
這位官員表示,正在修改的《證券法》考慮為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放開口子。在監管協調問題上,正研究建立由國務院&&,包括經濟宏觀調控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在內的協調機制,將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是聯動的。
談及正在修改的《破産法》,她説,央行一直提出,要將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産唯一的條件。因為破産不是狹義的破産清算,它包括重組、和解和破産清算三個環節。降低破産條件就是迫使負債企業儘早進入重組或和解程序,這會使很多並沒有到破産狀態的企業及早警醒,調整管理、業務結構以及和債權人之間的關係。(記者 郭鳳琳 王妮娜)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