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記者 吳佔宇〗
股息紅利稅減半 對價涉及三稅暫免
北京消息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推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順利實施,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13日起,對股息紅利稅實行減半徵收,對股權分置改革試點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暫免徵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日聯合下發了兩份通知。《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徵收印花稅;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徵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指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顯然是政策面的重大利好,有很大力度,體現了國家在稅收方面的靈活調節。賈康同時認為,這是政府希望股市的基本面跟經濟的基本面更加合拍的明確信號。尤其是在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啟動之後,出臺這樣的政策就更加具有實質性的利好作用,能夠增加社會投資者的信心,同時給予股權分置改革以必要的寬鬆環境。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政府出臺的稅收政策,有利於減少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可以有效促進股權分置改革的進程。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