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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陸良“土地爺”受賄32萬被判10年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3日 16:33)

  新華社昆明5月23日電(區鴻雁 浦瓊尤)雲南陸良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局長高仕久,因受賄人民幣32萬元,23日被陸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全部贓款。

  據調查,2003年6月至去年7月期間,袁某在陸良縣城開發住宅小區,為辦妥供地手續,找到高仕久後送上6萬元;2003年9月,為爭取縣城開發區中樞小學以南的一宗地,繆某帶上人民幣5萬元找到高仕久,同樣遂願;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承包陸良縣土地交易大廳裝修工程的老董,4次給高仕久送上9萬元後工程如期開工,並順利驗收;2004年1——4月,為將服裝生意做到國土局的湖南某服飾分公司副經理出手回扣4萬元,拿下了陸良國土局職工制服的定單。

  今年4月16日,掌握確鑿證據的檢察機關把涉嫌受賄的高仕久提起公訴。

  陸良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高仕久在擔任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32萬元,為他人謀利,檢察機關指控受賄罪名和事實成立。鋻於高仕久歸案後,主動“吐出”賄賂32萬元,同時主動交待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做出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宣判後,今年50歲的被告人高仕久認為量刑過重,表示要上訴。(完)

責編:春天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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