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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單位受賄 法人代表被依法判刑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8日 10:13)

  新華社南寧5月18日電(沈茵 陸漢魁) 廣西梧州市蝶山區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梧州市物價檢查所及其法定代表人馮偉忠涉嫌單位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單位梧州市物價檢查所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追繳該單位非法所得人民幣591240.93元;該單位法定代表人馮偉忠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經審理查明,1997年10月至2001年3月,馮偉忠擔任梧州市物價檢查所法定代表人期間,該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執行國家物價檢查工作的便利條件,對蒼梧縣土地局等14個單位進行檢查發現違規收費時,沒有依法對違規收費予以處罰、沒收,而是為了本單位的利益,經與被查單位協商,以物價諮詢服務費的方式變通處理,收取違規收費單位的諮詢服務費共591240.93元。

  梧州市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該單位犯單位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責編:劉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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