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環保局結幫受賄正副局長均被判刑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8日 10:15)
新華社杭州5月18日專電(張薩德 傅丕毅) 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市環保局局領導受賄窩案公開宣判,湖州市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分別因受賄罪被判處七年和十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下旬,浙江省湖州市檢察機關在該市環保系統一舉破獲了一起現職領導幹部受賄窩案。4月18日,湖州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安健、副局長蘇月來被湖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該局建設項目管理處處長童國權也被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根據湖州市檢察院偵查、起訴並經法院確認,王安健、蘇月來從1998年到2005年春節期間,利用主管、分管環保測評項目審批以及人事安排等工作的職務之便,在該局所屬的全民事業單位——湖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轉制前後,非法收受轉制前的所長喬某和轉制後的法定代表人沈某送給的現金,其中王安健收受16萬餘元,蘇月來收受10萬餘元,均已構成受賄罪。
據司法機關介紹,在檢察機關偵查、起訴和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王安健對自己的罪行有深刻的反省和悔罪,不僅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情節,而且在各訴訟環節都能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從而被法院減輕處罰,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而蘇月來卻抱著僥倖心理在各訴訟環節千方百計抵賴,結果反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責編:劉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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