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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燦系列案:商務部官員受賄400萬被判15年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09日 11:02)


賈小左接受宣判

  中國法院網消息:原商務部機電司助理巡視員賈小左受賄一案,于4月27日在河北省衡水市景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賈小左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人民幣。

  賈小左受賄案是備受社會關注的原河北省外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的系列案。

  1952年11月9日出生的賈小左,原係國家商務部機電司助理巡視員。2004年4月份,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在偵察原河北省外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時,發現李友燦在擔任河北省外經貿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辦主任期間,曾向原國家外經貿部機電司主持進出口處工作的賈小左行賄8萬美元。遂展開對賈小左的偵查。

  法院審理查明,賈小左自2000年至2001年,在擔任原國家外經貿部機電司進出口處處長及主持工作期間,利用掌管審核全國進口汽車分配配額的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計人民幣197萬元、港幣100萬元、美金8萬元和價值10567元的象牙尖工藝品一件。

  2000年至2001年間,河北省機電辦主任李友燦多次請求被告人賈小左在汽車進口配額審批中給予關照,賈小左答應並滿足了李友燦的要求。為此,李友燦分三次送給被告人賈小左美金6萬元、人民幣50萬元和美金2萬元,賈小左均收受。

  2000年至2001年間,廣東省機電辦工作人員吳祥多次找被告人賈小左,請求賈在汽車進口配額審批中給予關照,賈小左答應並滿足了其要求。為此,吳祥分兩次送給賈小左人民幣50萬元、80萬元,共計人民幣130萬元,賈小左均收受。

  2000年,廣東省機電辦工作人員梁明兩次找被告人賈小左,請求賈幫助廣東省某些企業得到汽車進口配額,賈小左答應並滿足了其要求。為此,梁明分兩次送給賈小左人民幣10萬元、7萬元,共計人民幣17萬元,賈小左均收受。

  2000年至2001年間,原外經貿部機電司工作人員程大旗通過被告人賈小左的幫助,為中華佳農企業集團公司申請到了汽車進口配額。為此,程大旗送給賈小左價值人民幣10567元的象牙尖工藝品一件,賈小左收受。

  2001年,原深圳市機電辦工作人員張保列請求被告人賈小左在汽車進口配額審批中給予關照,賈答應並滿足了張的要求。為此,張保列送給賈小左港幣100萬元,賈小左收受。

  法庭上,賈小左對此供認不諱。

  一審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賈小左沒有上訴,公訴機關也沒有抗訴,該案現已生效。 (張婧 高世秀 尹利民 文/圖)

責編:劉棣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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