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河源原市委副書記盧建中受賄被判12年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0日 16:35)
新華社廣州5月10日電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源市原市委副書記盧建中受賄索賄160多萬元一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盧建中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産4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盧建中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間,利用其擔任河源市副市長、河源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他先後14次收受他人的賄賂款人民幣99.4萬元,港幣9萬元,美金1000元;因其嫖娼被敲詐勒索後,盧建中又向他人索取人民幣53萬元。以上兩項折合人民幣162.2萬元。案發後,盧建中已退出了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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