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原本是攜程的老客戶、金卡客戶,常年在攜程上訂機票,本想如果有什麼事,攜程應該要妥善處理。我不求他們的關照,只要求別誤我的事就行。但今年幾次的訂票,卻是很不愉快的經歷。就説最近的一次,7月26日,我在攜程一次訂了6張票,有兩張是從長沙飛南寧,我當時要求他們在機場提供機票,回復是只能郵寄,不能在辦登機時拿票。我的這6張機票是要拿到公司一起報銷的,由於攜程承諾在七天或十四天內寄過來,我只好答應,和公司也溝通好了。等了十來天,看到機票還沒到,我聯絡攜程,回復是繼續等。十四天到了後,我又聯絡攜程,答覆是寄的平信,機票可能是在路上丟了。由於等了十多天,按我們公司的制度,機票不能再報銷了,我足足損失了6000多元。我要求攜程給説法,賠償我的損失,攜程的客服要麼只答應補寄發票,要麼打太極,説責任不在他們,在郵政,要麼反咬一口,説我們收到了機票也有可能,反正我們也沒有證據我們沒收到,對於賠償問題一口回絕。聯絡上海當地的12315,説是只能受理攜程沒提供機票的事,不受理賠償的訴求。
我現在感到很納悶和氣憤,這世道怎麼了,客戶受損失了,這理還沒地説去,攜程就這麼無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