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2013年1月10號與北京有家置地房地産經濟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簽訂《北京市房屋租憑合同》,合同編號013216,當時該公司業務員説只能簽租到2013年的7月19號,之後可能該公司需要收回房子,於是就信以為真,當時正值冬天,也沒用房屋空調(但是當時房屋所有設備包括不曾用的空調他們也説是好的,就沒有嘗試)到今年的7月19號到期後我給該公司打電話讓過來交接,誰想到之前的業務員不幹了,説是辭職了,又派一個新的業務員做交接(夏天5月到7月份一直不給開空調),説什麼我們把空調弄壞了,要我們7、8家住戶共同賠償,大家心裏肯定不滿意(因為沒有人去用那個中央空調):
投訴1:該公司的空調在我們入住之前就是壞的,現在直接讓我們賠償維修費不合理,該公司純屬欺騙客戶行為。
投訴2:該公司的房屋之前是有人租過後提前退租,之前所使用的熱水費讓我們來出不合理,屬於強壓行為。
投訴3:以不合法的合同期限作為手段,期限滿5日後,雙方合同自動解除,該公司沒有辦理完相關手續而直接延期,惡意性導致名義上是住戶違約的名義解除合同,從而不退還該公司所欠住戶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