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電力法》第28條規定:"供電企業應當保證供給用戶的供電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對公用供電設施引起的供電質量問題,應當及時處理。第60條規定,"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和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産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7月14日晚,昌江區麗陽鄉黃牛山片區,因電壓不穩造成大量居民家用電器損壞。時至今日仍無人解決問題,這麼熱的天這麼久沒有風扇空調,難道讓我們都去睡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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