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聯通公司2次不經過我本人同意更改我的上網流量套餐,第一次我反應到客服後,回訪人説給我改回原套餐我同意了沒有提出要求只是告訴他們下次不要私自更改了,然而這個月又給我私自更改,我又撥打他們客服進行投訴,客服進行了記錄,今天回訪人員打來電話,他們解釋是,部門溝通不到位,工作失誤,然後給我一句道謙就算完事,並且沒有一個處理意見,還説人無完人,就想把我打發了事,我不滿意,她讓我提出意見,因為同樣的錯誤連犯兩次,所以我要求對我侵權行為做出賠償,要求他們減免我的上月話費,對方説不可能,我對此表示不滿意,回訪人員就説我可以繼續投訴。
我現在只想問我的使用權被侵為什麼得不到合理的解釋和賠償?是否他一句不可能,我就繼續浪費話費再投訴完後還是得不到一個處理結果?難道這就是一個全國知名的服務行業公司的處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