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04月27日10時左右,本公司通過順豐快遞由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到福建莆田市城廂區郵寄一份快件,快遞單號577980478921
當時快遞員承諾説此快件4月28日11時前可以到達。4月28日15時,打電話4008111111查詢快件在杭州,順豐工作人員説4月29號上午10前會一定送到。但是4月29日10.30時,快件還沒有送到,多次打電話查詢,答覆的結果第一次答覆正在處理中。第二次答覆4月28日晚杭州航班延誤,第三次打電話順豐快遞投訴工作人員回復快件安檢出問題快件延誤4月29日早上5點多到福州機場現快件在福州派送,説5.1前寄快件都會延誤,不知什麼時候才會到福建莆田市城廂區,本想問清楚給我合理的解釋順豐工作人員電話馬上就挂。本人納悶我寄的紙袋樣品怎麼會快件安檢出問題呢,這份快件是本公司要和重要客戶簽合同的樣品非常急,29日10點前到不了快件合同就泡湯了,不知損失誰來負責。可見他們之前都是在應付、敷衍消費者,順豐這樣的工作態度真是太不負責任了!以後誰還敢用順豐快遞東西啊?本人無語,希望順豐速遞公司對消費者負責,給出合理的解釋,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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