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首次通過攜程手機客戶端預訂了4月22號兩張寧波飛往鄭州的機票,其中一位登機人的名字應為曹業獻,訂我的旅客常用名單上顯示的也為曹業獻,可是最後系統不知何故訂單中顯示的則為曹獻業,訂單成功後攜程工作人員沒有和我核對確認過,直接幫我訂購成功,造成了身份證號碼和名字不一致,導致我們登記機的時候無法登機,無法我們退票後又重新購買了九折機票,由於攜程網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直接造成了我經濟上的損失,事後致電攜程網客服熱線進行投訴告知是我自己造成的錯誤,攜程沒有任何責任,單方面的把過錯推給了顧客,後來我有撥打客服投訴熱線進行了投訴,其主管員工給我的回復同樣是推卸責任,是我自己沒有核對清楚,不關他們的事,當然造成的損失有都有由我們自己承擔攜程沒有責任表示遺憾和抱歉,額外往我賬戶上充值2000積分彌補我的損失,這種處理方式我非常不滿,後我又致電攜程國內機票訂票部門客服,其客服很明確的告知我如果首次購買機票的顧客,他們都會進行二次的身份證名字的核對工作,發現問題會及時同客戶聯絡。客服和處理投訴人員説法不一,推卸責任,明明過錯方不是我,卻要我買單,攜程網這種做事不負責出事推卸責任的做法希望消協能幫我討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