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岳父一直用的一個移動號碼,在今年2月底發現剛充了話費沒多久就停機了,還欠費幾十塊,到營業廳才發現在2009年10月被一個陌生人辦了一個統一支付業務。從2011.1.1到2013.1.1總共我方充得話費被對方消費了600多元,之前一年多時間的數據移動公司説沒有。他們就只同意退回近兩年有數據的話費,之前的就不管了。後來,通過媒體,他們同意從開始被人綁定統一支付開始退換話費。但是我有一個疑問?????就是我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面不是説按照雙倍賠償的嗎?移動的説,這個話費不屬於收費誤差什麼的雙倍退換之列的,他們總公司裏面同意過口徑的。消法裏面不是也説過經營者不能通過任何形式讓自己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的。??????義烏當地同年哥講新聞剛剛昨天報道過這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