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藝龍旅行網
投訴內容: 我在13年3月20日,在藝龍團購了2個酒店的團購卷,在預約於4月1號2好3號入住之後,因臨時有事於23號申請退款,他們説你已經使用無法退款,我4月1號2號3號住的酒店他居然説我在3月23號就已經使用,在未形成法律事實的情況下,強制我消費不給退款還説你去打315啊,看他們有什麼用。希望你們好好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