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於2009年9月,在瀋陽優特區交納1萬元定金預購房産一處,售樓員承諾月底下銷售許可證時交納首付款辦理入住。幾年過去了這個房子銷售許可證一直沒下來,導致我無法辦理房貸,無法入住。2012年12月份開發商打電話讓我去物業補交首付款,口頭答應馬上下證,但無任何手續證明。由於這3年來開發商的欺瞞經歷,我要求按合同約定在銷售許可下來當日,我去交納首付款,並辦理入住等手續。該工作人員威脅我,如果不在通知我後第二天去交錢,就把我的房子轉賣他人。我沒有同意。隨後從鄰居處得知房子被轉賣他人。我去開發公司討説法,開發公司表示,可以退我當初的1萬元訂金。但需要領導在時才能退款。我多次找到開發公司協商,開發公司以經理不在,屢次推脫。我諮詢律師,律師説這種情況,開發商需要給予我賠償。現在3個多月過去了,每次打電話約時間見面,工作人員只説領導不在。對於我的損失和我交納的定金只字不提。售樓處早已拆除,人也不知去向,留下的聯絡電話,打也沒用,就説領導不在。什麼也辦不了。幾年了,見報多次,卻一直沒有相關部門給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