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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大興分公司清障隊
投訴內容: 2013年1月,本人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直接通知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大興分公司清障隊,在未告知拖車價格及同意的情況下,將事故車拖走,事故處理完成後,得知短短的20公里需要交納拖車施救費將近4000元,拖車公司説價格自己制定,別人管不了,交警説只管通知拖車公司,價格不管,發改委稱沒有拖車費標準,也不管。不交拖車費就取不走車,最後只能交了4000元。請問這是不是消費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