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與2013年元月20日在淘寶網上購買平板電腦一台,淘寶訂單號:190395572093350。後發現電腦有質量問題,經與賣家協商同意退款退貨,我於元月24日將平板電腦通過韻達發給賣家,同時在淘寶網上發起售後,售後單號:3001301240021156。快遞跟蹤記錄顯示,電腦於元月26日上午9點26分進行派件掃描,然後就再也沒見簽收,經電話與杭州方面溝通,他們確認已經找不到貨物了,我通過我們當地的韻達公司向韻達總部提出索賠,現在韻達總部以我未進行保價只同意支付350元賠償款,與我的損失相差太遠。雖説我沒有進行保價,但當時收件人並未對此進行提醒,而且我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我貨物的價值,所以我認為韻達所執行的條款不合理,可以認為是霸王條款。而且在我與杭州溝通時,對方接到我的電話,根據我提供的收貨人的地址,對方直接就問我是否是平板電腦,説收貨人是他們的簽約用戶,所以此件丟失的非常蹊蹺。在與收貨人(也就是淘寶商戶)溝通時,對方曾經説過韻達就在他們樓下,但這點我因不在本地無法確定是否真實。我希望韻達公司能賠付我平板電腦的購物款1089元及退貨所産生的運費15元,共計1104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