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於2011年初向盛榮集團購買在惠安大紅埔的樓盤,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到建設現場看房,房子沒有標明房號,後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圖紙中用紅線標示了看中的房子。到要交房時,發現合同標示的位置與實際的編號有出入,於是找到了開發商,其當時只強調一句,合同標的位置就是你的房子,但沒説明房號是錯的原因。為了保險,我強烈要求代理商出示銷控表,這才發現我合同裏的編號,竟是我合同紅線標示位置的隔壁,才意識到開發商刻意沒有“4”這個編號,初銷售人員並沒有説明,嚴重的是,合同裏的示意圖標示位置,與另一買主是同一位置,不同的是他的編號為6,而我的為5,開發商發現錯誤,説要向上層反映問題一定會給我滿意的答覆,但接下來多次到其它辦公地點協商,卻以種種理由藉口回避話題,在商談的過程中,給我一份快遞説,承認圖紙畫錯,願協商解決。約定時間後,交談仍如前幾次,托時間沒有具體的解決方案。幾天后又説,合同沒辦法履行;可以換房我合同裏的是119平可以幫我換成高層倒數第二層(尾房)105平,但先補5萬,往後的房子的相關事宜我要承擔;回編號5的房子,房子的防水再幫我做一下。我當即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欺詐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