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投訴原因:
1、服務差。
客服電話沒人接,只能留言;網上等5小時見不到客服,留言回復不及時且簡單,不解決問題;問12315後得到魅族科技的投訴電話同樣沒人接,只能留言,至今未收到回復。
2、違約。
2013年1月9日下訂單預全款(2499元)預訂型號為MX2的手機,官網承諾2周內發貨。經我多次電話和網絡留言後,回復30日之前才能發貨。因時間超時和其客服服務使我心情極其不愉快,下決心於21日留言要求退訂,22日客服電話聯絡我,辦理了退訂手續,但到現在也未收到退款。
3、見利忘義。
客服告訴我們因訂貨太多而不能及時發貨,但京東網上價格為2699元的合約機為什麼有現貨,請回答?
我的訴求:
1、發表聲明,魅族必須為違約和見利忘義的行為,向我和我有同樣遭遇的廣大消費者致歉。
2、立即退款,並支付22日至退款之日的利息(按銀行活期利息記)。
3、賠償我個人電話費2元,誤工費5元,精神損失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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