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於1月1號買了一個炊大師無煙鍋價格是199元,1月5號就開始搞活動,變成“搶 購 : ¥99 僅剩360天”,而且元旦後的價格還比元旦期間的價格便宜100元,更重要的是 搶購價不是一天,而是一年。
請問哪有這樣的網絡營銷公司做出這樣的營銷策略,請問我們購買者如何才能維護消費者的權利?
僅僅三天時間就相差100元,太讓人不可思議了。
投訴請求:我強烈要求一號店:補償這100元的差價。 不然就做退貨退款我199元處理,但我的鍋已經使用過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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