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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長虹

投訴內容:
2010年10月購買一台長虹46寸液晶電視機。現在電視機的屏幕出現亮線,通知長虹售後人員上門檢查,告知電視機是液晶顯示屏的故障,屏幕是三年保修,可以免費更換屏幕,但現廠方無法提供配件。要求,更換電視機。廠方售後人員告知,更換新的電視機,需要加800元換購。換購型號為:3D50A3700iD;我去賣場了解,這款電視機的銷售價格為3399元,而我購買的電視原價格為3999元。我想了解,長虹廠家這樣做,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我應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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