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於2012-04-23 20:50 在東莞市容悅服飾有限公司http://www.loyer.cn/購買一件衣服,27號收到衣服,5月3號晚上8點的時候我聯絡客服人員需要退貨,客服人員同意我的退貨申請。我於5號把衣服寄回東莞市容悅服飾有限公司,8號的時候簽收。9號我找客服人員退款,客服告知我超出7天無理由退換的日期,不能退款,我明明是在7天內申請退貨的,怎麼就超出時間了??找遍整個網站也沒看到一點關於退換貨的條例的,這不是在欺詐消費者嗎?我退回去的衣服完好無損壞,我是在7天內申請的退貨,為什麼不給我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