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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牌令”中不應忽視的三大要點
北京實施搖號限購政策第一年就擋住了約60萬輛的新車增加;上海從1994年就開始車牌控量,實際上延緩了160多萬輛新車涌入,與目前保有量相當;廣州目前由於機動車增長過快,城市晚高峰平均車速已逼近20公里/小時的國際擁堵警戒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廣州限牌政策中,除了實施“搖號+拍牌”的方式之外,另有三項內容也有深遠意義。
首先,廣州規定了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競拍所得收入由廣州市財政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如果“有償拍牌”成為國內城市車牌管理中的一種常規措施,那麼拍賣所得的去向應該是非常關鍵問題,而用車牌拍賣所得加快發展公共交通,以時間換空間,以“暫時限”換來“遠期便捷”,應該是城市發展中的合理思路。
上海已將新增機動車額度拍賣所得用於公共交通建設發展和政府購買公共交通服務,並對“收支”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車牌有償拍賣的基本原則。
其次,廣州還規定:出租車、專用校車、公共交通車輛、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目錄的新能源中小客車,可以直接申請取得指標購車。
其中有關“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目錄的新能源中小客車”直接取得車牌的政策很有意義,“限牌”的政策指向不僅是治堵,還應該指向節能減排、鼓勵自主創新,未來這一政策可能刺激國內新能源汽車産業的發展。
第三,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不管是北京、上海還是廣州,都提出了大力發展公交的策略,這也是未來城市治堵的根本措施,而目前的“限牌、限行、限號”等限制性措施,根本上來説,只能緩解城市擁堵的矛盾,並不能治本,而且隨著汽車保有量增加,矛盾依然在激化。所以唯一的出路就是發展公交,而不是通過“限”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