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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信號積極謹慎樂觀
發起人持股比例從20%降到15%,民資仍不能直接發起成立村鎮銀行
浙江,我國民間資本最為活躍的地方,這裡的民營企業家對銀行業的準入壁壘體會深刻,對降低金融業進入門檻的願望也因此迫切。
今年全國“兩會”上,來自浙江的全國政協委員、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和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都提交了關於金融改革方面的提案和議案。
李立新提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要放開金融管制,要使開銀行和開超市一樣,只要登個記就可以。趙林中則建議,應該允許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民營銀行,以及其他金融創新組織。
兩會之後,金融改革出現了一些可喜的進展。4月溫州綜合金融改革實驗區成立,5月底,銀監會發佈銀行業的新36條,6月利率市場化改革邁出重要一步——存款利率浮動空間打開。
“近期的系列變化表明金融管制在逐步放開,銀行業新36條鼓勵引導民資進入銀行業,在打破‘玻璃門’方面開了好頭,至少往這個方向邁進了一步。”趙林中表示。
但趙林中和李立新也有失望。“新36條最大的意義是向外界傳達了放鬆限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積極信號。但很多表述都是原則性的,可操作性不強,或者説是並沒有實質性的放開。”李立新説道。
事實上,李立新一直期盼的村鎮銀行發起人制度沒有改變。“銀監會公佈的銀行業36條中,依然規定成立村鎮銀行主要發起人必須是銀行,雖然發起人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民營企業實際上不能控股村鎮銀行這一點沒有改變。”李立新説。
在金融門檻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像李立新、趙林中這樣的民營企業家都只是在金融業中小打小鬧。比如趙林中的公司現在參股當地農村合作銀行,股份比例僅僅3%。李立新也只是通過小比例參股中小金融機構,每年參與分紅。
對於新36條中“民營企業在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持股比例放寬至20%以上”,李立新則表示謹慎的樂觀,這種放寬是建立在參與風險處置基礎之上,現在農村信用社很多經營狀況不太好,資不抵債,參與農信社的風險處置工作意味著風險較大。但這較之前確有進步,讓民營資本看到了機會,畢竟銀行牌照是稀缺資源。“但是能不能做成,還是未知數。”李立新説。
雖然此次改革依然沒有如願,不過李立新也認同改革應循序漸進。“改革開放,不僅要開放還要放開。”趙林中説道。
■ 民企故事
小額貸款公司期待“對等待遇”
小貸公司“變身”村鎮銀行須“交出”控制權
“《意見》一齣來,公司就商量了一下,但還是覺得目前轉村鎮銀行的條件並不成熟。”2010年在重慶創辦了一家小額貸款公司的陳文(化名)。“要變身村鎮銀行就要交出控股權,我們並不想這樣——給銀行打工。”他説。
5月底,銀監會發佈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被稱為是金融業的“新36條”。對現今中國約5000家小額貸款公司來説,村鎮銀行的發起者持股比例調整最為重要。此次調整後,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依然是商業銀行,但持股比例由原來的不低於20%降低到15%。
根據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資金來源於兩個方面,一個是自有資金,一個是從銀行借來的錢,而銀行借來的錢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資金來源是整個小貸行業的阿喀琉斯之踵。
以陳文所在的小額公司為例,該公司成立時註冊資金1億元,不到半年時間自有資金就放完了,從銀行借來的錢不能超過5000萬,總共就1.5億的盤子,但需求遠遠超過這些。“總是處於無錢可貸的情況,閒著沒事幹就等著收回再繼續貸。”陳文説。這也是目前多數中國小貸公司的共同寫照。
早在2009年6月,銀監會就發文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改制為村鎮銀行,但到目前為止改制為村鎮銀行的小貸公司數量卻為零,持股比例的限制則是最重要原因。
“我們希望轉變成村鎮銀行,這樣就能吸收存款突破資金瓶頸,同時也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獲得更好的回報,還可以得到稅收等政策優惠。”陳文説。即使發起人持股比例降到15%,但是單一法人的持股比例不能超過10%的規定依然束縛著小額貸款公司。“要變身村鎮銀行就要交出控股權,我們並不想這樣——給銀行打工。”
雖然民間資本依然不能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但新政為今後村鎮銀行100%民營化打開窗口。政策明確提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在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楊少俊看來,這意味著銀行所持有的股份可以減持甚至全部退出。
不過,陳文並不看好:“只有經營不好,股東才會退出,經營得好銀行哪會退出?我們希望的是,在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過程中,給予民間資本與銀行資本完全對等的國民待遇。”
■ 政策梳理
民資辦銀行“加速破題”
銀監會人士稱,民資進入銀行業渠道還比較順暢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銀行業一直依然維繫著國有資本為絕對主導的狀態,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領域仍然處在苛刻的管制之下。與之相對應的問題是,大量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無法通過正規融資渠道得以滿足,被迫轉向“地下金融”、“民間金融”。
2007年1月,銀監會制定村鎮銀行管理辦法,但依然需要銀行&&發起,這並沒有引起民營資本太大的興趣,經過4年發展,截至2011年末,我國村鎮銀行達到726家。相比之下,2008年5月才起航的小額貸款公司因為對民營資本完全開放則發展迅速許多,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小額貸款公司已經發展至4282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楊少俊曾表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還是比較順暢的,從個案上來講,股份制銀行中,民生銀行是由民間資本主導的銀行,而浙江泰隆、稠州、台州等不少城商行民資佔股甚至高達100%。但這樣的案例少之又少。
今年以來,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加速破題。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減少管制是溫州金改的一個重要內容。
5月26日,期盼已久的銀行業新36條出爐,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
但在業界看來這些新政依然有“隔靴搔癢”之嫌,民營資本依然不能直接發起成立村鎮銀行,發起人持股比例從20%降到15%也被指出僅僅是技術上的設計,實質意義不大,那些對民營資本現有的限制依然存在。
■ 銀行業“新36條”亮點:
1、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持股比例降低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還調整了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來的不低於20%降低到15%。此外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於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2、民企持股比例突破20%“天花板”
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至20%以上;通過並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民營企業將不只是參股,還有機會控股。
3、不單獨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限
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要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的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新京報記者 蘇曼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