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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稅改革
今後一段時期,財政改革的核心問題,在於完成頂層設計之下無可回避的配套改革,為完成經濟社會轉型、貫徹科學發展觀提供“以政控財,以財行政”的有效制度供給。要在新一輪價稅財配套改革裏解決資源價格、財産價格、人力資源價格等要素的合理價格形成機制與有效配置機制問題,進一步解決如何完善以經濟手段為主的間接調控和如何實現公共服務型政府變革的問題,從而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與健全的客觀要求,服務全局。
財政改革牽而一發動全身,需要政府轉型與之相配套。例如,如何以“扁平化”和“大部制”為導向改造政府通盤架構,進而如何界定、劃分各級政府事權,如何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進行系統性的財政制度創新、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都與實質性的政府職能轉變密切相關。其間,政府的轉型絕不僅限于經濟層面,而要涉及行政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以及社會生活的相關制度安排方面。從財政體制的改革大思路看,應該在省直管縣和鄉鎮綜合改革的基礎上,繼續推動財政體制扁平化改革,爭取使五級財政框架扁平化到三級框架。這是貫徹落實省以下分稅制以及健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等相關改革的前提條件。在“三級框架”內,按照“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産權,一級舉債權”的原則,構建起財權與事權相順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中央與省兩級自上而下轉移支付加必要的橫向轉移支付的財稅體制。首先,每一級政權都有一級合理的事權,進而應表現為由粗到細動態優化的三級事權明細單,接著,要有三級合理配置的財權(關鍵是要有合理的稅基,也包括必要的某些收費權),進而要形成三級現代意義的預算,使之公開、透明,併發展公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構建以房地産稅和資源稅為主的地方稅體系,逐漸減少中央與省、市縣之間的稅收共享成分,使各級政府擁有穩定的支柱財源。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可以追求與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客觀要求相契合的績效,也可以規範地擁有舉債權和産權。唯有如此,才可有望在中央、省級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基礎上,解決欠發達地區的市縣基層所面臨的諸多的困難,克服有效制度供給不足演化而成的“土地財政”偏頗,從而在客觀上形成地方的長治久安之局。
財政分稅分級體制的改革需要得到稅制改革的配套呼應。在以“結構性減稅”為政策重點和亮點優化宏觀調控回應公眾訴求的同時,還要抓住複合稅制的結構優化這個實質問題,進一步深化我國稅制改革,其原則應是處理好四方面關係:第一,稅制改進需要和通盤配套改革形成緊密的互動關係。中國經濟現時最突出的問題是如何完成轉軌,稅制改革的頻繁動作都要和配套改革一起連續推進。第二,稅制改革需要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密切結合。中國經濟的根本出路是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這需要稅收制度與之相配合,稅制改革應當在這方面做出積極貢獻。第三,稅制改革要和優化分配格局、調整分配關係配套。中國人際關係業已凸顯的矛盾之化解,必須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多種手段。第四,稅制改革要和走創新型國家道路、發揮科技第一生産力作用相呼應。節能環保的兩型社會建設、科技成果的産業化、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和普遍的企業創新活動的勃興,都應配之以稅收支持。來自這四個方面的客觀要求,落實在稅制優化本身的表現上,可以歸結為三個主題詞結構性減稅、特定稅種稅負有減有增、結構性增稅。總體來看,今後我國稅制改革的目標取向應當是:適當逐步降低間接稅比重,積極穩妥提高直接稅比重,實現結構性減稅與結構性增稅的優化平衡,從而建立一個既能滿足政府財力正常需求,又能適應經濟變化、體現國家産業政策和技術經濟政策要求,滿足優化分配格局等社會迫切需求的稅收制度體系。
為此,面對不同稅種,要具體設計完善方案,提升稅收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能力。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改革增值稅,促進産業的升級、優化和發展方式的轉變。2012年初啟動的上海的增值稅“擴圍”改革試點各方面認同度較高,周邊地區積極反映希望跟進,北京等地也有意比照上海方式啟動。這一改革容易形成共識,餘下的問題主要是如何在協調中逐步推進試點,最終覆蓋國內統一市場。二是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包括優化“高端品稅收”),合理引導生産與消費。不同部門在奢侈品稅收方面有不同認識,如果淡化“奢侈品”概念,擴展到中高端消費品方面尋求合理化,則進一步優化調整消費稅還是有空間的。對真正的奢侈品實行何種稅收制度,不能只著眼于“金字塔尖”的經濟小賬,還要考慮社會影響以及社會心態的健康化。三是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發揮優化收入分配格局作用。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堅持“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但在具體推動上難度較大。2011年向社會公開徵集收到23萬多條意見,引發公眾的強烈反應,但實際上取得的進展卻相對有限,再往下推動,需要等待新的時機,推出真正有助於降低基尼系數和培育中等收入階層的方案。四是全面改革資源稅費制度、推進資源稅改革向原油、天然氣之外的其它金屬、非金屬礦“擴覆”並實施不可回避、必須伴隨的煤電全産業鏈及相關管理體制的配套改革,以及研究開徵環境保護稅,促進“兩型社會”建設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五是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尋求其促使房地産業沉穩健康發展,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配合省以下分稅制建設和優化再分配機制等多種正面效應的發揮。房地産稅改革應該總結上海、重慶試點以及10城市“空轉模擬評稅”試點等經驗,凝聚共識,漸進推動,在保證不同利益訴求在較充分的理性討論氛圍裏得到表達的同時,使不動産稅在我國高端住房保有環節稅收框架的建立中,能夠取得積極穩妥的進步而漸趨於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