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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9日電 19日,中國足協對青島中青英聯足球俱樂部隊球員徐海亮、陳曉東違規違紀的行為作出處罰決定,二人因威脅裁判員分別遭到禁賽6場和7場的處罰。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9年3月31日,燕京啤酒2019中國足協盃第二輪場序41場,青島中青英聯足球俱樂部隊與廣西寶韻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青島市即墨創智新區體育場舉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裁判員報告及視頻等,當比賽進行到37分鐘時,裁判員判罰廣西寶韻足球俱樂部隊進球有效後,青島中青英聯足球俱樂部隊28號球員徐海亮使用言語威脅裁判員,22號陳曉東離開技術區域指責、辱罵第四官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第七十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青島中青英聯足球俱樂部隊28號球員徐海亮(身份證號:2205231993****0133)予以停止參加中國足協主辦的正式比賽和(或)中國足協會員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6場;
二、對青島中青英聯足球俱樂部隊22號球員陳曉東(身份證號:3702821989****6219)予以停止參加中國足協主辦的正式比賽和(或)中國足協會員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7場。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關於違規違紀的停賽執行細則》、《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執行。停賽處罰執行完畢後,相關會員協會、俱樂部或個人應向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備案。
本處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凈化賽場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中國足協這樣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