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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英文為naturalized,是指某個人在出生國籍以外,自願、主動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行為。一般是居住在國外的人,依據所居國的法律規定取得新國籍。
在國際體壇,國籍是一個運動員代表本國參加國際比賽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近年來,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深,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越來越多,一大批歸化運動員開始活躍在世界體壇的各個角落。
歸化選手的最大益處是可以迅速提高歸化目標國在相應項目上的競技水平,能讓一名無緣躋身國際大賽的球員成就理想,能讓一支平庸的隊伍實力迅速大增。
放眼國際體壇,歸化選手比比皆是。剛剛在亞洲盃捧起冠軍的卡塔爾隊,再次讓世界看到了他們歸化政策的甜頭。出生於蘇丹的22歲歸化球員阿裏榮膺本屆亞洲盃最佳射手和最佳球員。在本屆亞洲盃上,24支參賽球隊中,擁有歸化球員的有17支之多!而在去年舉行的俄羅斯世界盃上,32支參賽隊伍中有多達22支球隊有82名非本國出生的歸化球員。在籃球領域,近年來的歸化風潮更是一股“顛覆”傳統強弱格局的主要力量。
在去年舉行的雅加達亞運會中,中國隊在一些項目中受到了一股“特殊力量”的衝擊,在田徑項目上排名第二的巴林隊收穫12枚金牌,與中國隊持平。在巴林收穫的25枚獎牌中,無一例外都是由從非洲歸化的運動員獲得。前韓國短道選手安賢洙在入籍俄羅斯後,在索契冬奧會上獲得奧運三金;平昌冬奧會韓國男子冰球隊突然崛起,又是靠著從加拿大歸化的6名球員……
在國際奧林匹克大家庭中,《奧林匹克憲章》對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國籍作出了明確規定。
《奧林匹克憲章》第41條(運動員的國籍)規定,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任何運動員,都必須是選拔參賽國家奧委會所在國的公民;涉及如何確定運動員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中所代表國家的一切爭端,皆由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裁決。
該條規則還有多條附則,對不同的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細分,其主要精神為:擁有多重國籍的運動員可以選擇且只能代表其中一個國家參賽;該運動員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洲或地區運動會或在獲得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承認的世界錦標賽或地區錦標賽中,已代表過一個國家後,就不得再代表另一國家參賽。
不過,該細則也規定,如上述運動員確實需改變國籍,以代表新的國家參加奧運會等世界大賽,他必須在改變國籍或取得新國籍3年後,方可代表新的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然而這一看似嚴格的期限,在取得有關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同意以及得到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批准後,事實上是可以縮短時限甚至取消的。由此可見,奧運會在對於歸化運動員的問題上,持比較寬容的態度。
《奧林匹克憲章》有關國籍問題的規定,只適用於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對於由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辦的比賽而言,運動員的參賽國籍問題,通常根據各有關單項體育聯合會的內部規則來確定。譬如影響廣泛的足球和籃球,在對待歸化運動員的問題上就更為開明,這也使得在足球和籃球領域,歸化球員已不再是“體育弱國”的專利,而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在體育全球化發展的今天,如何有效管理歸化運動員,協調國際體育關係,對各國體育部門和各大洲的奧運理事會都是一個課題。
在我國,歸化足球運動員的話題由來已久,但一直未有定案,2015年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足協一直在和相關部委溝通“歸化”問題,其中主要涉及我國國籍政策不允許雙重國籍,一旦歸化外援,申請入籍的人必須放棄其原有國籍。2016年裏皮擔任中國國家足球隊主教練,再次提出了“歸化外援”的想法,目前來看這也是提高中國足球實力最好“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