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對夫妻關係進行考核屬於“越位”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6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對公務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加強考核固然出於好的初衷,但強行將公民隱私納入考核制度,顯然是公權的越位。

    日前,河北省新樂市出臺《2010年度領導幹部考核辦法》,幹部夫妻不和或者與鄰里不團結導致家庭美德考核不過關,輕則一年內不得晉陞職務或者降低一個層次任職,重則有被辭退的危險。(新華網4月25日報道)

    出臺規定考核領導幹部夫妻關係,實際上既有傳統思想的影響,也有現實情況的考慮。一是中國自古就有“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思想,要想“治國平天下”,就必須先處理好家庭事務。二是當前不少領導幹部作風腐化,被查出的腐敗分子絕大多數都有包養情人的情況,這恐怕是新樂考核幹部夫妻關係的最主要原因,説白了就是通過考核夫妻關係以達到賢內助防腐的目的。不過在筆者看來,考核領導幹部夫妻關係不僅很荒誕,而且也不會有實際效果。

    首先,對領導幹部夫妻關係進行考核能否達到家屬防腐的目的,很值得懷疑。事實上,被查處的有生活作風問題的腐敗分子,很多是“家裏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甚至有的領導幹部的妻子與情人之間“和平相處”。根本原因在於多數腐敗幹部已經與自己的家庭成員結成了利益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就決定了即使對夫妻關係不和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也不一定能得出夫妻關係不和的結論,更不容易查出違法的作風問題。當然也有少數領導幹部的家屬對於領導幹部包“二奶”很有意見,積極向紀檢部門舉報,但是從目前的案件查處來看,可以説是少之又少。即便沒有這種考核規定,想舉報的家屬仍然可以舉報。

    其次,夫妻關係屬於個人隱私,不管是領導幹部還是普通群眾,合法的夫妻關係都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領導幹部的夫妻關係與其家庭財産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任何人都不會因為做了領導幹部,就容忍他人對自己的夫妻關係隨意調查。雖然領導幹部隱私空間應該比普通老百姓小一些,比如家庭財産要申報、感情生活不能出軌等,但領導幹部也是人,也有人的基本情感需求,即便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夫妻離婚,未必就不是一個合格的領導幹部,而且夫妻關係不和的原因也不一定就在領導幹部身上,也有可能是家屬的原因。如果因為夫妻關係不和,不考慮具體原因就“一刀切”,這對被考核的領導幹部來説很不公平。

    對公務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加強考核固然出於好的初衷,但強行將公民隱私納入考核制度,顯然是公權的越位。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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