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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子女有時間就回來看我,但哪個老人不希望兒女常在身邊,可沒辦法,我們不能連累孩子呀。”央視網記者在對長春市空巢老人的走訪調查中發現,這幾乎是所有老人共同的心聲,他們大多表示,“常回家看看”雖已入法,但如果自己的子女不進行“精神贍養”,他們一般是不會考慮起訴的。
記者從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常回家看看”剛剛入法,目前該院還沒有接到這方面的案件。另外記者也從多家律師行了解到,目前也沒有受理過相關案件。
吉林志強律師事務所的張洪雨律師介紹,他曾受理過一些不贍養老人案件,這些案件只出現于個別家庭,主要是那些子女經濟狀況不好、子女較多卻相互攀比的家庭中。這種不贍養區別於剛剛立法的“常回家看看”,張洪雨律師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主要還是在法律層面上進行呼籲,而主要還是在道德上進行約束,但同時執行起來非常難。”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常回家看看”的細節問題生活中,實際的情況總是複雜多樣。孩子不常回家看看的原因也有很多。銀川市興慶區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規定太模糊,精神慰藉的定義是什麼,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如果家裏的孩子在外地打工,因為經濟條件等原因半年打一次電話,這也不能判定他違法。”
這名工作人員還説,對虐待、侮辱、不贍養老人等違法行為,法律上均有明確規定以及相應的判罰措施。而法律對精神慰藉、經常看望問候老年人的頻率等,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實際情況中怎麼審、怎麼判?
寧夏一律師事務所的高律師認為,即使法院判決要求子女回家看望父母,誰又來實施監督呢?“常回家看看”入法在實際情況中,其實並不具有可操作性,更多的是督促子女。此外,該法第十八條提到的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在該法的法律責任中,記者也並未看到針對違反該條的用人單位相應的處罰措施。
在農村,媳婦權益往往比老年人權益更重要寧夏回族自治區老齡委相關人士赴青銅峽市調研近300戶農村低保老人的生活情況時發現:一些低保老人在政府的幫助下搬出了以前的危房、住進了新房子。但是過段時間,等到老齡委的工作人員前去調研時發現,這些老人依舊搬回了自己破破爛爛的舊家,而新房,讓給了兒子娶媳婦用。
“如果不讓出來,就説對媳婦不好。我們見過當著我們的面辱罵老人的媳婦。你勸她,她回過頭會變本加厲。”這名工作人員透漏。
孝敬老人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涉及經濟、道德等諸多方面。而法律健全與細化,才能真正保障老年人的權益不受侵害。讓子女“常回家看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