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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立法需兼聽 多方參與發出正能量

中國有必要進行網絡立法嗎?幾天來,對於全國人大審議的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和網絡立法的相關討論見諸於各種媒體之中。各種聲音之中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有,對於相關立法的必要性討論的時間已經不短,答案顯而易見,只是對於反對者的聲音同樣需要認真分析。畢竟立法不是一時之所為,乃是構建國家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即使有千萬個理由來贊成此事,即使今天我們在思考問題時夾雜歷史責任感會被看作迂腐,都需要慎重對待此事。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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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社會無國界,但網絡管理有國界;網絡技術無主權,但網絡空間有主權。網絡空間作為現實社會的延伸,網絡立法不能脫離一國國情。各國皆如此,併為各國國民所認可。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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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技術已經深刻地影響了人類社會生活,也極大地改變了法律及法律文化本身。而具體到司法現實層面,當前我們面臨最為緊迫的問題,首當其衝的就是電子證據問題。希望全社會儘快行動起來,共同促進電子證據研究和規則法律體系的設計,以期更好地服務於網絡發展。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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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基礎層面上建立可信的網絡環境,保護網民的個人信息權利,都要回到網絡實名這個問題上來。為了維護網絡安全,保護網民的個人信息權利,可以嘗試推廣電子身份證(EID)技術,進而推動互聯網信用體系的建立。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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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信息化社會之後,社會的法律體系、管理理念,都應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首先要從理念上,承認立法的滯後性並極力將這種滯後性帶來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立法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促進我們的生産力發展,為了我們的國家復興,提供法治的保障。[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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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網絡亂象和惡意危害社會和公眾利益者,態度越鮮明,威懾力越大,整治的決心越大、出臺舉措的時效越快,取得的社會效 果也會越好。整治網絡不良信息,整治類似的“黑公關”,不僅是還網絡清明的需要,也完全符合民意需求。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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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是為了不管,當互聯網企業、運營商和網民都能遵守法律,法律也就失去了“意義”。互聯網是虛擬的,但責任不虛擬、法律不虛擬,如果每個與互聯網有關的人都能信仰法律,為了自由甘做法之奴隸,互聯網生態一定風清氣正。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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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尷尬的事實是,立法之後,我們的個人信息還是在被肆無忌憚地洩露、販賣著。高考後莫名其妙的學校發來“錄取通知書”;生完孩子後,沒完沒了的奶粉、尿布推銷;“老總手機大全”的光盤還在被兜售著……[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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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安部公開的“戰報”來看,對公民個人信息非法銷售終端的查處數量,遠超“源頭”的數量。這一比例是否符合此類犯罪的真實狀況,還有待更多的信息披露才能進行相對準確的推斷。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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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是公民的一種權利,如果沒有安全保障,這種權利變得廉價而淺薄,公民的不安全感就會大增。在互聯網時代,公民的安全不僅需要人身安全,還需要上網安全、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公民的網絡信息安全,既需要嚴格的防範措施,也離不了嚴肅的法律救濟。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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