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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媒體報道過《“北漂”孕婦跑四趟 沒辦下生育服務登記》,也曝光過《辦準生證需跑8個部門蓋13個章》的怪事,每一條新聞的後面都跟著成百上千網友的憤慨聲討。一本小小的證件給太多人帶來麻煩。面對生命的第一個難題,不少父母跑斷了腿磨破了嘴,不得不動用各種關係。難怪不少人感慨:辦個準生證咋就那麼難?
“生育服務登記”和“生育服務證”
為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群辦證難的問題,2012年12月,原國家人口計生委曾下發通知,要求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也就是説,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可以異地辦證。
這一政策出臺後,不少人滿懷希望,以為可以異地辦證了,以為可以不用再折騰了。可是不久之後就有人發現,“生育服務登記”和“生育服務證”是兩個概念。
生育服務證俗稱“準生證”,而生育服務登記只是分擔了“準生證”的一部分功能。生育服務證在子女出生後辦理出生證明、為孩子上戶口等環節中都起到重要作用。流動育齡夫妻在北京做了生育服務登記後,可以憑《生育服務聯絡單》,享有與北京市戶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險等五項計生服務。但這個登記不能取代“準生證”,也不能憑這個登記給孩子上戶口。
所以,一年來,包括北京在內的很多城市,只能為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用於居民報銷生育險,建立母嬰健康檔案等;用於為孩子辦戶口登記的生育服務證,仍只能回戶籍地辦理。
辦理生育服務證可能遇到的幾種情況
按照辦理流程,儘管過程要經過不同的部門證明,但落實在《生育服務證》上,實際只有女方婚育情況、男方婚育情況、最終核準三個章就可辦理成功。
看著清楚明白簡潔的流程,在實際操作中,卻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
以北京為例。對於雙方都是北京戶籍的夫妻而言,需要經過女方的檔案所在地、男方的檔案所在地核準情況後蓋章,再到女方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然而,其中涉及到雙方單位是否有計生部門可出具證明、雙方檔案是否存于單位、檔案是否有在外地或是丟失,甚至夫妻雙方是否能夠從正確的渠道獲知正確辦理流程及順序等情況,中間充滿各種變量。
對於一方為北京戶籍、另一方為外地戶籍的夫妻而言,目前已省去了外地戶籍人員一方的婚育情況蓋章,只需回到戶籍所在城市,由街道和居委會寫明婚育情況,核實並分別蓋章後帶回北京。拿著這份證明,與北京戶籍一方檔案所在地蓋章的《生育服務證》,回到北京戶籍一方街道辦事大廳,即可蓋最後一章。
然而,這其中同樣存在北京與外地對於婚育情況證明文件的內容及格式的不統一,存檔地與戶籍地不統一,從而導致存檔地、戶籍地、工作單位對於外地一方婚育情況相互推諉的情況出現。同時,由於需要回到當地進行辦理,不少人也涉及到多次請假、來回奔波等問題。
對於夫妻雙方都不是北京戶籍的流動人口來説,在北京只能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證則仍需回戶籍所在地。而辦理生育服務登記需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暫住證、戶口本、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及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等,只有這些證件齊全,才能到居住地的街道辦辦理。
然而,這其中也會有夫妻雙方戶籍地的規定不一樣,相關部門相互推諉踢皮球,有的街道辦要求先回原籍辦理生育服務證後才能登記,夫妻雙方因為不了解流程而多地多次往返,女方因懷孕而不方便長距離奔波等情況。
流動人口將有望在工作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12月9日下發《關於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國家和省級全員人口數據中心,形成標準統一、更新及時、真實準確的全員人口統籌管理信息資源;推進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基本實現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的快速查詢和異地辦證。
“‘異地辦證’所指的證件,主要包括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司司長王謙解釋説。
“準生證”是個帶有濃重計劃經濟色彩的證件。在那個所有人都有單位、夫妻吵架都要找領導的年代,生孩子找單位開證明,領個準生證很容易。可現在,中國的流動人口數以億計,許多人在居住地沒有單位,即便有單位,大多也不了解員工的婚育情況等隱私,婚育情況證明不好開;可是回到老家,戶籍地的辦事人員因多年沒見過需辦證者本人,也不願給開證明。沒有那些證明,計生部門就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
工作人員動動嘴,辦事群眾跑斷腿。真心希望,《指導意見》的出臺能夠加快“在工作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證”的進程,能讓更多的父母在面對生命的第一個難題時少走一些冤枉路。
(綜合《新京報》、《人民日報》、《北京青年報》等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