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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維權無疑是全社會都極為關注的一件大事。年年“315”,年年維權日,可是每年依然有很多消費者在消費中的權利義務不能得到保障,欺詐、糾紛層出不窮,其中一大原因就在於我國缺少公益訴訟制度。消費者權益一旦遭到損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時,普遍存在維權成本高和訴訟時效長的困境。12月11日,21城市消協聯合上書全國人大,呼籲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此舉可以看做是對目前消費者“維權難”的有力回應措施。[詳細]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成熟,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日趨增強,消費行為覆蓋的範圍越來越大,如果從法律層面賦予消協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無疑將使消費者實現“弱者的聯合”,從根本上扭轉消費者維權時的弱勢地位。 [詳細]
説起來,現在消協面臨的尷尬,其原因是還是身份問題。消協雖屬於群眾團體,但依然有那麼一點點官方味道;其結果是維權之路時而會遭遇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掣肘,若是用強力,卻沒有執法權,僅可以“查詢、調解”,某種程度上,它與消費者同是一根藤上的兩個苦瓜。 [詳細]
在提交全國人大委審議的民訴法的修正案的草案中已經增加了相關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受害社會公益的行為等有關社會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既然有了規定消協就不要在浪費資源去做這樣的呼籲了,而要用實際的行動去激活這樣的規定。我覺得最大的遺憾是這次法律修改並沒有賦予消費者個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其實最有動力提起這個公益訴訟的並不是像消協這樣的社會團體,而是個人,因為它涉及到公眾的切身利益,他們比抽象的社會團體更有動力去提起訴訟,而且他們也是完全有能力去提起公益訴訟的。[詳細]
我國消費者維權有5條渠道:與商家協商、去消協投訴、到有關部門申訴、去有關機構仲裁,最後還可以到法院起訴。有專家認為,消費者現行的5條維權途徑都很“麻煩”,時間成本要遠遠高於經濟成本,不利於消費者維權。
12月11日,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21城市消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出建議,呼籲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在消費侵權公益訴訟中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詳細]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經費由政府資助和社會贊助。目前消費者組織沒有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的職能,只能提供諮詢服務和法律支持。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