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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2日22

要不要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


消費者維權無疑是全社會都極為關注的一件大事。年年“315”,年年維權日,可是每年依然有很多消費者在消費中的權利義務不能得到保障,欺詐、糾紛層出不窮,其中一大原因就在於我國缺少公益訴訟制度。消費者權益一旦遭到損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時,普遍存在維權成本高和訴訟時效長的困境。12月11日,21城市消協聯合上書全國人大,呼籲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此舉可以看做是對目前消費者“維權難”的有力回應措施。[詳細]

加入討論本期話題  如何看待21城市消協聯合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呼籲賦予公益訴訟權?

  • 988898:    消協才開始彰顯力量,個人維權太難了。支持公益訴訟,更支持集體訴訟。
  • 文莉:    很多時候維權其實很辛苦。太小不好説,太大也不好解決。
  • 水天空闊:    中國的消費者在維權時,往往是人單勢孤,維權艱難。消協的的地位也不比消費者強多少,更多的時候消協就是一和事佬,只能調節,遇到強橫的商家,消協也無能為力。人大應該給消協一定的法律權利。支持!
  • whk2010:    堅決支持消協的建言!此舉可謂為消費者辦的一件看得見摸得著的大好事。
  • 趙文:    消協被重視消費者才不被歧視。這是社會消費的巨大進步。
  • 海藍之謎:    應該如此,只有這樣,消協才能真正成為消費者的堅強後盾,才能有望打破行業潛規則,廢除霸王條款,才能提高消費者的維權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才有利於社會消費。
  • dmhwadacan的blog:    就怕給了權利,更會利用權利而不為老百姓辦事,消協這個組織必須是民間的,而不應是政府組織者。
  • 劉昌松:    應在消法中對消協的行為作出嚴格規制,尤其是損害消費者權益後,消協自己承擔什麼責任,權和責應當一致,使它真正成為消費者的娘家。否則,你給它權力太大,反而適得其反。
  • 當代書生:    支持,但是還需要明確部門只能,別再讓消費者變成皮球被踢來踢去。
  • 木八丘子:    利益要傾向消費者,律師官司打贏後,由不良商家出所有費用。
  • fan9626:    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假一罰十,應該寫進法律。要讓敢於違法者傾家蕩産,這才是根本。
  • 我説我很美:    這個應該通過。比這個更重要更應該及早制定和通過,那就是方便惠民的消費投訴和解決機制、對黑心企業和不法商販的嚴厲懲處和打擊力度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系統的支持。我們不能出現了什麼事情再去找這個事情是怎麼出的,結果還找不到。我們應該建立提前預防機制、質量跟蹤體系、消費投訴與企業入市資格挂鉤等等,這些才是最重要的。否則,如果消協被企業買通或者被權利挾持,那麼消費者的權益又有誰去保障?
  • 瀏陽河:    民間組織的存在,賦予他們消協應充分承擔起為普通消費者撐腰説話的責任,再也不能那樣虛無縹緲的存在了,而我們的立法機關更應該重視民間組織的存在,賦予他們為民服務的公益訴訟權。
  • 思鄉曲699:    “21城消協聯合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 討公益訴訟權”!是好事,但有一個問題:消協是民間團體還是官方、半官方機構(或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下屬)。倘若是前者爭取公益訴訟權無可非議,倘若是後者籠統的討公益訴訟權不太合適,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媒體聲音

公益訴訟讓消費者“以弱勝強”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成熟,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日趨增強,消費行為覆蓋的範圍越來越大,如果從法律層面賦予消協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無疑將使消費者實現“弱者的聯合”,從根本上扭轉消費者維權時的弱勢地位。 [詳細]

消協討要訴訟權 先解決身份問題

    説起來,現在消協面臨的尷尬,其原因是還是身份問題。消協雖屬於群眾團體,但依然有那麼一點點官方味道;其結果是維權之路時而會遭遇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掣肘,若是用強力,卻沒有執法權,僅可以“查詢、調解”,某種程度上,它與消費者同是一根藤上的兩個苦瓜。 [詳細]

最有動力提起公益訴訟的是個人

    在提交全國人大委審議的民訴法的修正案的草案中已經增加了相關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受害社會公益的行為等有關社會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既然有了規定消協就不要在浪費資源去做這樣的呼籲了,而要用實際的行動去激活這樣的規定。我覺得最大的遺憾是這次法律修改並沒有賦予消費者個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其實最有動力提起這個公益訴訟的並不是像消協這樣的社會團體,而是個人,因為它涉及到公眾的切身利益,他們比抽象的社會團體更有動力去提起訴訟,而且他們也是完全有能力去提起公益訴訟的。[詳細]

互動投票

    我國消費者維權有5條渠道:與商家協商、去消協投訴、到有關部門申訴、去有關機構仲裁,最後還可以到法院起訴。有專家認為,消費者現行的5條維權途徑都很“麻煩”,時間成本要遠遠高於經濟成本,不利於消費者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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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21個城市消協上書人大討公益訴訟權

12月11日,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21城市消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出建議,呼籲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在消費侵權公益訴訟中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詳細]

中國消費者協會(簡介)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經費由政府資助和社會贊助。目前消費者組織沒有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的職能,只能提供諮詢服務和法律支持。 [詳細]

城市消費維權聯盟頻發聲 消協抱團也維權難

我國現有的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所存在的問題

近期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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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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