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2006年,南京的徐老太在等公共汽車的時候,被行人撞倒,路過的小夥彭宇將她送到醫院,還替她墊付了醫藥費。不料,等老太太的家屬趕到時,老太太卻説是彭宇撞倒了她,隨後將彭宇告上法庭。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5日作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裁定彭宇賠償徐老太4萬餘元。
2009年,天津市民許雲鶴與王秀芝老太太之間發生了糾紛。年近70歲的王秀芝老太太稱自己被許雲鶴駕車撞倒在地;許雲鶴則認為自己並沒有撞人,他主動停車,下車攙扶,是助人為樂。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下發判決書,判許雲鶴賠償王秀芝108606元。判決書中説:“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4、5米遠,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被告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影響”。
8月27日,江蘇南通警方接到報警,一位老人一口咬定一輛大巴車將騎三輪車的她撞倒後逃逸。但警方調查中發現,大巴車駕駛員殷紅彬所述與老太太所描述的情況完全相反:殷紅彬説,自己開車行駛中發現前方有輛三輪車橫在路面上,靠近後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壓在車下,於是他靠邊停車,下車攙扶那位老人。當時老人還感謝他們做了好事。最後,大巴車上安裝的監控錄像系統還原了事情真相,還了殷師傅清白。
從彭宇案發生後,人們在街頭見到有老人摔倒,雖有幫人之心,卻無救人之膽了,因為一旦他們伸出援手,風險便會相伴而生,不僅要受到被賴上的危險,甚至要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這個案例最糟糕的結果就是:公平輸了,正義輸了,良心輸了。它在社會公共道德越來越脆弱的今天,加速了道德的下滑和冷漠的加深。“老太摔倒了扶還是不扶”。這個問題在中國人心頭糾結著,重壓著。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市六一北路與湖東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八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圍觀路人沒人出手相助,兩名女子試圖將其攙扶起來時,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讓她們縮回了手,最後她們打了110和120,當醫護人員趕到後,老人已經停止了呼吸。 在深圳市一小區內,78歲老人肖雨生滑倒後臉部朝下,小區保安雖向派出所求助,卻因害怕承擔責任不敢前去攙扶,20多分鐘後老人停止了呼吸。 全國很多地方都發生了同類事件,甚至出現老人摔倒喊出“是我自己跌的,你們不用擔心”的事。 現在,許多參與街頭救助的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護自己,如,讓老人躺在地上簽字證明是自己摔倒的再施救,找幾個在現場的人作證再攙扶,約幾個路人相互證明再一起動手幫,有的先還用相機、手機拍照當證據……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向來強調“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而在“彭宇案”和“許雲鶴案”的判決書中,人們看到的不是客觀的事實,而是主觀的推斷。一方面説不能證明人家撞了人,一方面又以也不能證明沒撞人為由判人家賠償,這樣的審判如何讓人信服? 從某種意義上説,老太太是需要保護同情的“弱者”。問題是,這樣的弱者也並不具備天然的正義,比如老人家爬護欄就很不好,畢竟,在規則與法律面前更應講究人人平等。按照“疑罪從無”的邏輯,沒證據證明撞人,就應該認定為未撞。 如果證據不充分就判定司機承擔責任,那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由於相關證據不足,法官確實很難做出判決。如果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就判定司機承擔法律責任,勢必會再次損害社會公共道德體系。
律師認為,“殷紅彬案”中老太的行為不能構成誣陷,但涉嫌敲詐:“如果老太太意識清晰,以訛詐司機錢財為目的,那就涉嫌民事責任中的敲詐。不過也有可能是老人本身容易犯糊塗,如果當時意識出現錯誤就不能算作是敲詐了。” 真相已經大白,並且沒有給司機造成損失,司機沒有必要起訴,不過老太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
事情絕非僅僅限于法律和道德那麼簡單,而是有深層次的社會和經濟原因。 如果老太太不用擔心無人負責,她還會訛詐嗎?也許還會,但至少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所以要讓老太太相信“有人負責”,這是很必要的。“有人負責”包括3個範疇:1、肇事者要對我負責,不能跑掉或抓不回來;2、若肇事者無力承擔責任,那麼有制度保障;3、若是我自己的責任,那麼我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保障自己,若沒有,則有制度保障。總覽上述三個範疇,如果無論出現哪種情形,老太太都能得到有效的救治,利益得到有效的維護,那麼發生碰瓷的概率就會降低許多。倘若老太太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那麼一些道德上不堅定的老太太,難免還會訛人。 然而現實中,肇事者逃避責任、執法部門抓不到肇事者、司法部門錯判、判了執行不下去、社會保障缺失、窮人太多、圍觀者冷漠……一系列原因讓“無人負責”成為常態,一些老太太就抓住一個“墊背的”算數,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能不承認,碰瓷老太已經壓低了中華民族的道德水平。也許你會譏笑我們道德感的脆弱,可這就是事實。如果這種事在你身上重演一遍,你受得了嗎?在助人與訛人之間,公眾茫然。 司法判決對社會風氣有著重要的引導和示範作用,一個好的判決,可能引領好的社會風氣,而一個荒唐的判決則可能加速公民公益心的流失。在一個社會中,出現幾則“農夫與蛇”的故事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作為國家公器的法律,不斷上演傷害“農夫”,反而對“蛇”多方寬容的社會悲劇。 如果全民的道德水平不得不靠監控來保證,即便效果達到了,那也絕對是一個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