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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有媒體同時指出,正如銀行向儲戶收取密碼重置費、電信企業向用戶收取座機月租費,問題不在於退票費是按票額20%計收還是按5%計收,而在於這一收費依據何在、旅客退票給鐵路部門帶來的影響究竟多大、經年累月收取的鉅額退票費都用於何處。如果確有需要收取一定費用,能否通過價格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旅客意見,在此基礎上制定出一個合理有度的計收標準?否則,既然計收標準的升降全由鐵道部自行拿捏,難保時過境遷之後,退票費仍有節節回升甚至再創新高之虞。

      還有,鐵道部對於退票費按5%計收的新規僅限定在開車前,那麼開車後一定時間內呢?是拒不接受退票還是仍按20%的原標準計收?似乎是語焉不詳。可以想象,實際操作中,這方面的含糊空間會給鐵路部門和旅客雙方帶來很大的爭議空間。本著權責對等的原則,既然目前列車因故晚點延誤,鐵路部門對旅客既不退還票款也不給予任何賠償;那麼也應當允許旅客在因故錯過車次的1-2個小時內辦理退票並沿用新規。

      至於“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互聯網售票,不少網友“先行先試”後發現,“網購”火車票方便快捷的同時,系統也存在“註冊激活郵件收不到”、“付款時間15分鍾太短”、“付款屢次不成功”等問題。作為一種新興的售票方式,初期存在問題或者瑕疵很正常,本不應過分苛求。但考慮到“高鐵大躍進”欲速則不達的殷鑒未遠,鐵道部還應重視聽取各方反饋,在網上售票正式上線前盡力修補漏洞、完善細節;民諺有雲“磨刀不誤砍柴功”,切不可有多幹快上、急於國慶前獻禮的焦躁。否則,獻禮變獻醜事小,便民利民舉措異化成對民眾的又一輪折騰,經歷過“7.23”動車組事故驚魂的老百姓可不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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