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Mandy問

據中央紀委通報的消息,2015年有十名中管幹部因嚴重違紀被降職,其中,有一個副部級幹部被直接降級為科員,媒體稱之為“斷崖式”降級。那麼,啥是“斷崖式”降級啊?

小編答

小編查閱資料,“斷崖式”降級的説法大概是從2014年7月份的時候開始進入大眾視野的。

2014年7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嚴重違紀,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田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自此以後,對嚴重違紀被重處分、一降多級的領導幹部,媒體就均冠以“斷崖式”降級的字眼。那麼,此説法又有什麼依據呢?小編繼續為您探究。

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分為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其中並沒有“斷崖式降級”字樣。

再來看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由高到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到低依次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嚴重違紀的被審查人,按照規定給予黨紀重處分,比如説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同時在職務上進行重大職務調整。

通常情況下,一名幹部一步一腳印,成長為省部級領導幹部要很長的時間,而反過來從省部級降為處級科級,就像“一瞬間”從山巔一下子跌落到谷底一樣。所以,“斷崖式”降級這個出自媒體的形象説法,便由此而來了。

這次中央紀委通報的10名被處分的中管幹部中,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劉禮祖的處分是最嚴重的。他被開除黨籍,直接降級為科員,算是遭遇“斷崖式”處理了。

除此以外,十八大以來,被中央紀委處理的省部級領導幹部中,因嚴重違紀遭遇“斷崖式”處理的,還有從副省級幹部連降七級,直接降為科員的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以及因私公款消費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的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等人。

曾身居高位的領導幹部為什麼一下被降了那麼多級呢?根據中央紀委的通報,“嚴重違紀”是根本原因。

比如,前文中提到被處分的張田欣。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經查,張田欣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田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再比如這次,中央紀委2016年1月28日通報:“2015年,中央紀委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在紀律審查工作中,針對被審查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其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依紀依規給予10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並作出重大職務調整。”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其中每一種形態對應問題的嚴重性是層層遞進的,而所涉範圍是層層遞減。“斷崖式”降級即“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對應了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第三種形態。

全面從嚴治黨,要靠紀律管全黨。在治黨舉措當中,“斷崖式”降級無疑是具有足夠震懾力的懲戒方式,它使領導幹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以“斷崖式”降級案例為反面鏡鑒,領導幹部才會真正警醒起來,敬畏紀律、遵守紀律,才不敢越雷池一步。

本文綜述自:
      中央紀委:他們為什麼會被“斷崖式”降級?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6-01-29
      中紀委2015年給予10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6-01-29
      十名中管幹部嚴重違紀被降職 有副部級幹部降為科員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