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3年內使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並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報銷比例和支付限額。 |
二是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機制和供應保障體系。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藥品報銷目錄。 |
三是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點加強縣級醫院(含中醫院)、鄉鎮衛生院、邊遠地區村衛生室和困難地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 |
四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制定並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居民健康檔案。增加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經費標準。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 |
五是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今年開始試點,2011年逐步推開。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監管機制,提高公立醫療機構服務水平。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初步測算,為保障上述五項改革,3年內各級政府預計投入8500億元。詳細<<< 視頻<<< |
在校大學生 |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將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部分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其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和應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醫療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詳細】 |
農民工 |
如果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僱主就應承擔主要繳費責任,讓這部分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其務工所在地的城鎮居民醫保,或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詳細】 |
兒童和無經濟收入的老人 |
在家庭承擔部分費用的同時,2010年政府給予每人每年120元的補助(目前為80元)。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個人繳費以及經濟困難家庭人員個人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城鄉醫療救助給予一定資助。另外,戶籍在農村的兒童如果在城鎮生活,將根據當地情況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詳細】 |
國有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 |
《實施方案》明確,用兩年左右時間,將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如果這些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實有困難,那麼經省級人民批准後,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此同時,中央財政將對困難地區的國有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給予適當的補助。【詳細】 |
靈活就業人員 |
一是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是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政府將按規定對其參保費用給予補貼;三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