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回應自殺事件:“我的命就這麼不值錢嗎?”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0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黃光裕自殺啦!”去年初,不少媒體爆出了“黃光裕自殺未遂”的傳聞。當時的消息稱,“因經濟問題正接受調查的國美電器前主席、中國前首富黃光裕因不堪壓力,日前在北京的看守所內企圖割腕自殺,幸虧被看守所警員發現,得到及時搶救,目前已康復。”一時間,“黃光裕輕生”、“黃光裕受高層壓力被迫自殺”、“黃光裕自殺黑幕重重”的説法鋪天蓋地。

  當時有媒體分析説,黃光裕自殺的原因是“他不斷爆料,供出與己相關的官商界人物,而隨著一些高官政要被調查或拘捕,黃光裕自感罪孽深重,不但難逃法網,今後亦無顏重出江湖,因此萌生死意。”甚至還有外媒將黃光裕和後來自殺的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聯絡在一起。

  喧囂已經過去了一年多,對於黃光裕的“自殺門”,記者採訪了權威知情人士。知情人表示,黃光裕從來沒有自殺過,而且,當黃光裕被問及自殺事件時還微笑地説:“我的命就這麼不值錢嗎?”

  據了解黃光裕的人説,黃光裕為人是何等的聰明。對於他來講,最優的選擇就是減輕刑罰,儘量防止資産被過多地查沒,以求服刑之後東山再起。因此,自殺對於精明的黃光裕來説,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選擇。

  南方獨家

  2010年5月18日,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一審宣判,黃光裕獲刑14年,其妻杜鵑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夫婦被處罰金和沒收財産10億元。

  5月28日,黃光裕、杜鵑以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先後提請上訴。

  這一天距黃光裕“出事”,已過去整整一年半時間。

  這一年半的時間裏,黃光裕案一直讓民眾覺得迷霧重重:

  比如,黃光裕東窗事發的導火索是什麼,是得罪高官,還是神秘女人舉報?

  比如,黃光裕夫妻的10億元罰金,該怎麼賠?

  比如,作為一個驚天大案的主角,黃光裕為什麼選擇上訴?

  比如,黃光裕在看守所內企圖割腕自殺?

  ……

  為撥開迷霧還原真相,南方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多名知情人士,獨家披露黃光裕案的諸多細節。

  對判決早有準備?

  聽到被判刑14年,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但表情依舊平靜

  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宣判,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其妻杜鵑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

  據獲准進入法庭的人士透露,一審宣判當天,黃光裕理著平頭,身穿西服;許鐘民身穿西裝;杜鵑則穿著一身運動服。

  在法官宣讀50多頁判決書的過程中,黃光裕的表情一直很平靜。聽到被判14年有期徒刑時,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但表情依舊平靜。而杜鵑則顯得非常難過,流露出些許難以接受的神情。宣判完畢後,許鐘民的大姐在法庭上號啕大哭。

  據知情人士透露,其實對於判決的結果,黃光裕是有心理準備的。在宣判前,黃光裕對於判決結果進行了一番估算,也在心裏設定了最好、一般和最差三種結果,當天宣判的結果正是他估算的最差的結果。

  5月28日,黃光裕、杜鵑和許鐘民先後提請上訴。黃光裕上訴認為,他對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存在異議,持無罪意見。在行賄罪中,關於一審法院認定的鵬潤公司的行賄,黃光裕不予認可。對於內幕交易罪,黃光裕認為他即使有罪,量刑也過重,罰金同樣過重,此罪法院一審判決黃光裕有期徒刑9年,罰金6億元。

  其實,據相關知情人士透露,黃光裕上訴請求改判的機會很小,對於這一點,黃家內部包括黃光裕本人都心知肚明。但黃光裕最終依然選擇了上訴,用這位知情人士的話説:“這只是為表明一種態度。”

  到底因何案發?

  向深圳賬戶轉移大筆資金,中關村股價異常波動

  昔日首富黃光裕被抓是因為“得罪了高官”,“不,是有神秘女人舉報了他……”2008年11月,時任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的黃光裕被抓之後,對於他到底因何而案發,坊間傳聞不斷。

  記者採訪了了解此案偵辦經過的知情人士,他告訴記者,其實2008年黃光裕“出事”是因為兩個原因,一個是出事前,他向深圳一些賬戶轉移大筆資金去還賭債,僅2007年9月至11月期間,黃光裕就將幾億元人民幣匯入深圳的某些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償還賭債。

  據黃光裕自己交代,“自2006年至2008年,總共動用了大約人民幣10億元通過地下錢莊換匯,並在香港接收港幣。”於是2007年銀監會就已經盯上了黃光裕,並開始著手調查。

  就在銀監會開始悄悄調查黃光裕的時候,2008年證監會也發現了黃光裕的問題。當時,中關村股價異常波動,同年4月28日,證監會開始調查中關村股票,發現黃光裕用自己操縱的幾個賬戶自買自賣中關村股票,起初,證監會懷疑黃光裕操縱證券市場。於是,證監會私下調查黃光裕內幕交易的行為。

  當證據基本核實完畢後,銀監會和證監會要求公安機關逮捕黃光裕。之後,相關人員也接連被逮捕。被捕之後,黃光裕主動交代了行賄等事實,希望寬大處理。

  之後,相關涉案人員陸續落馬。

  鄭少東等高官是否涉案?

  黃光裕案全部卷宗中,都未提及鄭少東等高官

  “舉報幾個貪官,對於黃光裕沒有壞處,按照法律規定,單位行賄罪最多也就判5年,多舉報還會有助於黃光裕減刑”,一位知情人説。

  從目前的判決書來看,黃光裕案並未發現很多高官牽涉其中,最終被起訴的也只是幾位公安、國稅系統的中下層官員。這的確有點讓人出乎意料。

  黃光裕因涉嫌經濟問題于2008年被捕。隨後,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的鄭少東,時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的陳紹基,時任浙江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黃松有,時任深圳市市長的許宗衡等一大批部局級官員落馬,且都被傳與黃光裕案有關,一時間,大江南北多少官員落馬,皆被爆可能“涉黃”。

  鄭少東、陳紹基、王華元、許宗衡都是或曾是廣東官員。坊間傳聞,除了粵系幹部,在黃光裕的“交友圈”中,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黃松有案已於今年初審理,黃松有以貪污、受賄510余萬元獲無期徒刑,但判決書中並未像傳聞中説的那樣,顯示其涉及黃光裕案,也未涉及中誠廣場執行案。

  至於鄭少東,他在黃光裕被抓後,還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公開提出對企業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輿論普遍猜測他是為黃光裕辯護。

  另一位被坊間確信與黃光裕牽連最廣的便是商務部條法司原副司長郭京毅。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人民幣845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在檢方指控郭京毅的四宗罪中,確有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但這一敘述並未體現在黃光裕案的起訴和判決書中。

  這些高官到底與黃光裕有何牽連?至今不清楚。

  記者採訪了參與辦理此案的知情人士,他表示,黃光裕案的所有卷宗中都沒有涉及以上高官的內容。具體原因,他也不清楚。

  也許他們根本就與黃光裕案無關,只是時間上正好與黃光裕被捕存在先後關係。他們到底是否涉案,至今還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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