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3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重慶5月3日電(銀雪 任娟 葉萍)團夥作案偷換正在使用的信用卡,盜取存款近10萬元。記者3日從重慶忠縣法院獲悉,該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對殷利紅等7人團夥盜竊案宣判,7案犯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12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殷利紅等7人採取團夥作案,手法主要係趁被害人取款後尚未取卡之機,由一案犯上前搭話或故意將錢扔到地上詢問是否為被害人遺失為由引開被害人注意力,這時其同夥將事先備好的廢棄銀行卡插入取卡口處,待被害人誤將廢卡取走後,案犯直接在ATM機上取現或者修改被害人銀行卡密碼,然後採用取現和轉帳方式盜走卡內現金。
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7人盜竊團夥在重慶忠縣忠州鎮農業銀行廣場營業部、農業銀行東坡路營業部、巴王農貿市場對面的農業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中心廣場分理處、雲陽縣雙江鎮郵政銀行、萬州區天城大道農村商業銀行的ATM機處共同或分別作案6次,盜竊金額共計96600余元。
法院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殷利紅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偷換正在取款的被害人銀行卡的方式盜竊他人存款,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