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13人通緝犯成瑞龍二審 當庭悔罪欲捐獻器官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8日 1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2月21日,成瑞龍在法庭上聽取法官宣判。

  中新社佛山4月28日電 (索有為 范貞)致13人死亡的成瑞龍案備受關注。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佛山對該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出人意料的是,成瑞龍卻當庭表示欲捐獻器官。

  中國公安部A級通緝犯成瑞龍,從1996年5月開始分別在廣東南海、廣西桂林等地入戶、持槍搶劫、故意殺人、強姦等共作案10起,致13人死亡,其中槍殺3名警察。2005年5月因搶劫罪被江西龍南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間真實身份被發現,隨後被移送佛山警方。佛山市中級法院于2010年2月一審判決其死刑。

  28日上午,成瑞龍身著草綠色T恤、藍色囚服外套,戴黑框眼鏡出庭。成瑞龍辯稱,“整件事情”自己一開始都沒有殺人的意圖,所做都是為了求財和生存。並對一審判決書中對湖南株洲入室搶劫案及江西大余強姦殺人案兩次以“結合其作案後殺人滅口的一貫做法,認定其有殺害被害人的意圖”的表述提出意見,認為缺乏充分證據。

  此次開庭,被害人家屬及被告人親屬並未現身,只有1名自稱是與成瑞龍同村的成姓村民前來旁聽。法庭還有約兩成空位。

  當審判長告知成瑞龍有自行辯護的權利時,成瑞龍表示悔罪。成瑞龍説:“我上訴不是為了改變應有的懲罰,而是給法律應有的清白,我就算沒有這幾單事情,判死刑也綽綽有餘!”在庭審的最後陳述階段,成瑞龍出人意料地表示,想將自己全身的器官捐獻,希望幫助一些病人獲得健康。“這是我臨死前的真實想法,我知道自己對不起很多人,想説一聲,對不起,我錯了,來世一定做個好人!”

  審判長最後宣佈,本案因案情重大將擇期宣判。

責編: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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