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尋求“性刺激”,24歲的潘欣佳持刀將一名剛從公廁出來的12歲小姑娘挾持到自己住處進行猥褻,後由於擔心事情敗露,用繩子將小姑娘勒死。市一中院日前以故意殺人罪和猥褻兒童罪判處潘欣佳死刑,緩期2年執行。
24歲的潘欣佳初中畢業後一直沒有工作。去年6月,潘欣佳從黑龍江老家來京,和父母一起在大興區西紅門鎮一家舊貨市場做生意。
同年10月8日晚,酒後的潘欣佳腦子裏産生“想找個小女孩親親”的念頭,於是來到市場生活區的公廁附近。沒過多久,一個小女孩從廁所走了出來,潘欣佳掏出水果刀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並將小女孩帶回自己的住處。潘欣佳將小女孩按到床上猥褻,完事後,因害怕小女孩將事情告訴家人,便用一根尼龍繩將小女孩勒死,並將屍體藏在了床下。
被害小女孩的母親,與潘欣佳的父母一樣,也在舊貨市場做生意。事發當晚,她見女兒遲遲沒有回家,便和丈夫、同住在市場生活區的親戚一起挨戶敲門尋找。小女孩的母親説:“我們是從南排一號(潘欣佳住處)開始找的,起初,沒發現什麼異常就離開了。”
從當晚12點到次日淩晨6點,他們挨家挨戶地找,可就是沒有女兒的下落。小女孩的母親仔細回想,突然想起潘欣佳老在院子裏逗小女孩,她覺得這個人很可疑,於是再次來到他的住處。敲開門後,焦急的母親闖進屋子四處尋找,當她趴到地上往床下看時,發現了女兒的屍體。潘欣佳隨即被警方抓獲。
事後,潘家積極賠償死者親屬,獲得原諒。法院酌情從輕判決潘欣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記者孫思婭)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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