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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昨天從市規劃委了解到,近日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後執法部門發現違法建設後,可直接轉交由區縣政府和鄉鎮政府執行強制拆除,而不再經由法院裁決並執行強拆。同時,包括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不得向違建提供服務。
市規劃委委員孫衛説,針對屢禁不止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現象,政府將採取疏堵結合的方式解決。“特別是遠郊區縣,城鄉接合部位,違法建設情況最為嚴重。”孫衛説,現在正進行整治的挂賬村中就存在很多違法建設,大多是瓦片經濟産生的動力。因此,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在符合城鄉規劃的農村集體産業用地上,建設另一種形式的公租房,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實施的方法管理,出租給外來人口,收益歸村鎮居民,逐漸消除建設違建的動力。另外,就是要嚴厲制止新的違建出現,並且要做到早發現早制止。
-《意見》解讀
聯席會議通報違建信息
《意見》規定: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將實行政府組織、部門協作、信息互通、行政執法與行政監察結合的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今後市政府將建立包括市規劃委、國土局、住建委、監察局、水務局、市政市容局等十多個部門在內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全市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止和查處工作信息互通、數據共享。
專家解讀:市規劃委委員孫衛表示,聯席會議將每季度召開一次。同時,由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執法局組成的聯席會議工作小組,將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內容主要是交流和公告通過衛星查違、舉報及各部門發現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信息,並交由各分管部門進行監督和監察,需要強制拆除的則交由區縣、鄉鎮政府執行。
拆違建不再由法院裁決
《意見》規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都將參與到制止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工作中。其中,市國土局全面負責違法用地查處和監管工作,市規劃部門則全面負責城鄉規劃檢查執法和指導全市違法建設查處。區縣政府和鄉鎮政府將作為自己行政區域內控制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組織實施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及拆除。
專家解讀:“也就是説,今後違建強拆不再經由法院裁決並執行。”孫衛説,現在各委辦局發現違建後,可直接交由區縣政府處理,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承擔區縣政府責成的查封施工現場和強制拆除等工作。鄉鎮政府則可對村民宅基地中的違建直接查處和組織拆除。
政府擅自開發將被追責
《意見》規定:市政公共服務單位在受理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相關業務申請時,對不能提供規劃許可證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影響市容的建築物、構建物或者其他設施,不能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不得提供服務;對受理新建項目臨時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申請時,也應在核查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審批手續後,才能提供相應服務並限定臨時使用期限。
與此同時,執法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違法建築物的,規劃部門可暫停受理該建設單位其他規劃申報事項;住建部門可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並進行處理。
專家解讀:孫衛説,出臺《意見》的目的就是儘快拆除在建的違法建築。對於已建成的違建,也可以採取停水、停電等辦法,督促其拆除。對於各級政府,特別是遠郊區縣,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進行房地産開發,或擅自設立工業區、科技園區進行開發,或擅自擴大開發區用地範圍的,聯席會議將向監察部門提出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建議,由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釋疑
法院裁定拆違週期長
孫衛解釋説,按照以前的流程,查處部門必須先向違建單位或個人下發停工通知書和拆除通知書,拒不執行的,再向法院申請裁定,裁定後還需要一定週期後才能執行。而如果對方提出上訴,還要重新裁定。最長的時間能夠達到10個月。很多時候,在強拆執行前違建都建起來了,此時再拆就更難了。
-現狀
違建向遠郊區縣蔓延
孫衛説,違法建設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屬於有證的違法建設。在規劃委完成審批前,建築已經開始建設,或者是沒有按照規劃審批來建設;另外一種則是根本沒有得到任何審批,建設方就開始私搭亂建、私自建設,這種情況在鄉鎮比較常見。
孫衛表示,城四區違法建設最少,而違建正在向遠郊區縣蔓延。特別是外來人口流動較多的地方,部分地區當地人口和外來人口比例倒挂嚴重。在中心城區,違建類型多為個人私搭亂建,物業和街道都可制止和舉報。而遠郊區縣多為小産權房或違規工業園區。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翟烜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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