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研中心專家:戶口承載的福利可分步驟獲得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8日 14: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戶籍改革的重點,是要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權益和福利,同時又必須找到一種替代性的人口管理手段,以保證人口的有序流動,這也是提供公共服務和進行社會管理的基礎。”近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以下簡稱“國研中心社會部”)副部長貢森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

  受國家發改委社會司委託,國研中心社會部最近完成了“主體功能區人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了促進人口經濟分佈協調的政策思路和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對於戶籍改革有著獨到的闡述。

  近年來,關於戶籍改革的呼聲一直很高。社會上較為流行的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取消戶籍制度,另一種觀點認為要實現完全的遷徙自由。課題組認為,“戶籍”本身其實只是一種登記制度,關鍵在於戶籍準入的各種條件和戶籍背後的各種權利和福利,造成身份差別。“在地區差別較大或既得利益阻力較強的時候,即使取消了‘戶籍’這種區分辦法,也會有另外的辦法來進行區分,以維持身份和權利差別。”國研中心社會部部長葛延風説。

  因此,課題組認為,當前戶籍改革應該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使原來的“高門檻、一次性”,過渡到“低門檻、漸進式”地獲得權益。即只要滿足最低的居住條件,就可以辦理居住證,享受與原戶籍人口同等的選舉權和就業權,同等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以及免費享受義務教育和基本免費的初級衛生保健;而被選舉權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社會救助的享受資格,要具有一定社保參保年限或繳稅年限才可獲得;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部分與戶籍挂鉤的特殊行業就業資格、參加高考資格,可以通過更合理的替代性管理手段,有條件地放開。

  戶籍是怎樣與福利捆綁的

  貢森告訴記者,戶籍制度本來是一種按住戶登記的人口管理制度,但我國的戶籍制度被附加了過多的權利,演變成與戶口性質和登記地相挂鉤的權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製度。據課題組調查,目前與戶籍挂鉤的個人權利有20多項,涉及政治權利、就業權利、教育權利、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各個方面,其他還包括義務兵退役安置政策和標準、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

  “我國的戶籍制度之所以廣受關注和飽受爭議,正是因為它與公民的權利分配全面挂鉤。”貢森説。

  在我國,戶籍制度除了發揮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還承擔了其他重要功能。

  計劃經濟時期,在糧食短缺和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背景下,戶籍制度主要發揮了嚴格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作用,以保證工業化的積累和保護城市就業。“1958年確立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帶來的副産品是,由於這一制度能夠有效地把農村人口排斥在城市體制之外,且農民在決策過程中幾乎沒有發言權,只面向城市居民這一小部分人口的廣泛福利,諸如全面就業、住房、醫療、教育、幼托、養老等制度就隨之建立了。”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糧食供應日漸充足和城市經濟對勞動力需求的迅速增長,戶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動的功能逐漸弱化,但同時,戶籍成為保護城市和本地人口社會福利的主要工具。

  貢森説,這除了既得利益原因之外,也是由於地方政府出於管理方便,傾向於把既有的戶籍作為管理手段。“從以上兩個階段戶籍制度的功能來看,其實質都是起到了稀缺資源在城鄉、地區間的強制分配作用。計劃經濟時期分配的資源主要是糧食和就業機會,改革開放以後分配的主要是社會福利。區別在於,計劃經濟時期,戶籍制度分配功能的發揮,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戰略的要求;而改革開放以後,戶籍制度功能的發揮,則主要是既得利益主導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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