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改革新思路:戶口承載的福利可分步驟獲得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0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戶籍改革的重點,是要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權益和福利,同時又必須找到一種替代性的人口管理手段,以保證人口的有序流動,這也是提供公共服務和進行社會管理的基礎。”近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以下簡稱“國研中心社會部”)副部長貢森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

  受國家發改委社會司委託,國研中心社會部最近完成了“主體功能區人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了促進人口經濟分佈協調的政策思路和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對於戶籍改革有著獨到的闡述。

  近年來,關於戶籍改革的呼聲一直很高。社會上較為流行的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取消戶籍制度,另一種觀點認為要實現完全的遷徙自由。課題組認為,“戶籍”本身其實只是一種登記制度,關鍵在於戶籍準入的各種條件和戶籍背後的各種權利和福利,造成身份差別。“在地區差別較大或既得利益阻力較強的時候,即使取消了‘戶籍’這種區分辦法,也會有另外的辦法來進行區分,以維持身份和權利差別。”國研中心社會部部長葛延風説。

  因此,課題組認為,當前戶籍改革應該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使原來的“高門檻、一次性”,過渡到“低門檻、漸進式”地獲得權益。即只要滿足最低的居住條件,就可以辦理居住證,享受與原戶籍人口同等的選舉權和就業權,同等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以及免費享受義務教育和基本免費的初級衛生保健;而被選舉權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社會救助的享受資格,要具有一定社保參保年限或繳稅年限才可獲得;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部分與戶籍挂鉤的特殊行業就業資格、參加高考資格,可以通過更合理的替代性管理手段,有條件地放開。

  戶籍是怎樣與福利捆綁的

  貢森告訴記者,戶籍制度本來是一種按住戶登記的人口管理制度,但我國的戶籍制度被附加了過多的權利,演變成與戶口性質和登記地相挂鉤的權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製度。據課題組調查,目前與戶籍挂鉤的個人權利有20多項,涉及政治權利、就業權利、教育權利、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各個方面,其他還包括義務兵退役安置政策和標準、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

  “我國的戶籍制度之所以廣受關注和飽受爭議,正是因為它與公民的權利分配全面挂鉤。”貢森説。

  在我國,戶籍制度除了發揮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還承擔了其他重要功能。

  計劃經濟時期,在糧食短缺和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背景下,戶籍制度主要發揮了嚴格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作用,以保證工業化的積累和保護城市就業。“1958年確立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帶來的副産品是,由於這一制度能夠有效地把農村人口排斥在城市體制之外,且農民在決策過程中幾乎沒有發言權,只面向城市居民這一小部分人口的廣泛福利,諸如全面就業、住房、醫療、教育、幼托、養老等制度就隨之建立了。”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糧食供應日漸充足和城市經濟對勞動力需求的迅速增長,戶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動的功能逐漸弱化,但同時,戶籍成為保護城市和本地人口社會福利的主要工具。

  貢森説,這除了既得利益原因之外,也是由於地方政府出於管理方便,傾向於把既有的戶籍作為管理手段。“從以上兩個階段戶籍制度的功能來看,其實質都是起到了稀缺資源在城鄉、地區間的強制分配作用。計劃經濟時期分配的資源主要是糧食和就業機會,改革開放以後分配的主要是社會福利。區別在於,計劃經濟時期,戶籍制度分配功能的發揮,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戰略的要求;而改革開放以後,戶籍制度功能的發揮,則主要是既得利益主導的結果。”

  現有戶籍政策特點:高門檻、高待遇

  戶籍是橫亙在城鄉或地區之間的一道高門檻,在計劃經濟時期,這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屏障,只有極少數人通過招工、上大學等國家控制的渠道,才能跨越。20世紀80年代以來,戶籍制度改革使得能夠跨過這道門檻的方式增多了,例如購房、投資、知識技能提升等,但依然是比較高的門檻,沒有為普通勞動者提供出路。特別是在大中城市,購房、投資必須達到一定金額才能入戶(甚至只給予臨時戶口)。而一旦越過了這道門檻,你就可以享受當地原戶籍人口能夠享有的所有權利。

  課題組成員、國研中心社會部研究員王列軍向記者介紹説,近年來,城市地方政府逐漸認識到,人口集聚在總體上有利於經濟發展。在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外來人口的入戶從嚴格控制走向有條件接受。

  以放寬戶口準入為主要內容的戶籍制度改革,首先是從小城鎮開始的。1984年,國家就開始允許在集鎮有固定住所、有經營能力或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長期務工的農民在集鎮落戶,口糧自理,統計為非農業戶口,打開了二元戶籍制度的一個口子。經過幾年試點後,國務院于2001年批轉了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大中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則較為緩慢和謹慎,改革都是由地方自發零星推進的,且多有反復。改革的思路與小城鎮基本一致,基本都是以購房、投資、知識技能提升為入戶條件。只是入戶門檻高得多,獲得的也只是“藍印戶口”,能夠享有的權利和福利少於原戶籍人口。1994年以來,上海、深圳、廣州、廈門、寧波、海南等一些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都實行過“藍印戶口”。

  但是,在很多地方的改革過程中,戶口被不恰當地商品化了。“穩定就業”在後來的操作過程中,逐漸演變為購房、投資,在大中城市,購房和投資必須達到一定的金額或面積,才能入戶,有些地方還規定了學歷等附加條件。以直轄市中條件較為寬鬆的重慶市為例,外來人口要在主城區落戶,必須滿足3個條件:住房要達到人均30平方米,要有大專文憑,並且在重慶工作滿兩年以上。小張是重慶長安汽車集團的一名漆工,買房時是初中文化,為了落戶,正在自考大專。

  而對於以低端工作為主的外來人口,落戶則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事。“像我們這種工資,打一輩子工都買不起一套房,老了幹不動了就回去唄。”在重慶打工的小李無奈地説。

  “購房、投資等雖然也算穩定居住和就業的標誌,但並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這樣,戶口實際上被商品化了。與戶口挂鉤的權利大多數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戶口的商品化,實質上就是權利的商品化,使得權利從屬於金錢,不利於社會公平正義,這種傾向必須遏制。”貢森説。

  未來戶籍改革建議:低門檻、漸進式

  貢森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目前戶籍主要是通過代際繼承獲得的,而戶籍的背後是公民權利,因此,現行的戶籍制度體現的是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不是説今後戶籍不能再通過代際繼承獲得,這種方式仍然可以保留,但在外來人口對居住地盡了法定義務後,就應給予相應的權利。戶籍制度改革的原則應該是法定權利和法定義務對等,而法定義務主要包括繳稅、繳納社會保險費。”

  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始實行“居住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對原來的戶籍堅冰有所打破。如上海、廣東等地實施的“居住證”制度,入戶條件開始與居住年限、社保參保年限挂鉤。《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條例》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7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上海規定持有居住證滿7年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依法繳稅、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技師資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就可以申辦該市常住戶口。

  “雖然規定的繳費年限偏長、附件條件過多,這些做法相對購房入戶而言,更為合理,管理也更加精細化。”貢森説,居住證制度實際上提供了“梯度賦予權利”的思路,即只要滿足最低的居住條件,就可以辦理居住證,部分享受現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權利,如同等就業、同等參加社會保險、基本免費的初級衛生保健、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等。而且,這一制度也為從“居住證”轉為“永久居住證”——即當地戶口——提供了階梯,領取居住證者依法繳稅或社會保險費達到一定年限後,就可以申請當地戶口,從而全面同等享有原戶籍人口的廣泛權利。

  課題組的總體思路,就是在“居住證”的基礎上,使公民權利的獲得方式從原來的“門檻式”過渡到“階梯式”。具體來説,是使原來的“高門檻、一次性”獲得所有權利的方式,過渡到“低門檻、漸進式”地獲得權益,為普通勞動者的社會流動提供了一個階梯。

  具體來説,只要在當地有合法、體面的住所,租房也行,就准許進行常住登記,發放居住證。在此基礎上,以居住證作為基本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的享受條件,以社保參保年限或繳稅年限作為附加待遇的享受條件。

  長期以來,國家在推動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但執行效果並不理想。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説,重慶有三四百萬農民工,而參保最多的工傷保險,只有60萬人。“其實政策上沒什麼障礙,但農民工不願意參保。因為社會保障不穩定,農民工們覺得,將繳納社保的錢裝進自己口袋裏更保險,但這又進一步造成他們享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形成惡性循環。”

  而課題組建議的戶籍改革,是要進一步放寬入戶條件,以參保情況作為廣大外來人口獲得當地戶口和全面享受居民權益的一個階梯。“這樣做既可以有序地推進公民基本權益的保護,促進外來普通勞動者的社會融合,還可以調動參保積極性。另外,由於外來人口較為年輕,他們的參保有助於控制乃至降低繳費標準,這樣,更多的人口就有能力支付保費了。與買房入戶相比,將參保年限作為基本權益保護的必要條件,更有利於社會公平以及國民經濟的均衡和可持續發展。”貢森説。

  基本公民權利無條件獲取福利待遇與社保年限挂鉤

  按照課題組的改革思路,戶籍改革的方向是要強化戶籍的登記功能,淡化其分配功能。持有居住證的人口享受與原戶籍人口同等的選舉權、就業權,同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同等享有初級衛生保健,以及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課題組在調查中發現,戶籍制度改革對教育資源和住房保障的衝擊最大。一些地方的戶籍改革帶來大量新增戶籍人口,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大幅增加,學校越來越擠,班級人數越來越多。

  “但壓力不能成為不改革的理由。”貢森説,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方向,是允許在城鎮穩定居住和就業的外來人口,逐步享有與當地原戶籍人口同樣的權利和福利。目前出現一些問題,並不是戶籍改革本身的錯,而是配套改革不到位,是有辦法解決的。

  而且,有一定的壓力並不是什麼壞事,恰恰是促進資源配置調整、推動改革的動力。例如,課題組在調查中發現,在鄭州市,戶籍改革造成教育資源緊缺的壓力,反而推動有關部門在不到5年的時間裏,新建、改擴建了57所學校,成了教育發展的一個契機。

  但高考是個繞不過去的坎兒。現在,城市外來人口面臨的最大障礙,是子女不能在居住地參加高考。

  劉先生是四川人,現在重慶工作,兒子上初三了。去年,劉先生剛在重慶買了房子,但買完房才發現,要轉成重慶戶口,還需等3年,兒子還得回老家高考,由於兩地教材不一樣,高中還得回四川上。“我在重慶打拼這麼多年,現在為了孩子可能還得回去,這邊的努力就都白費了。”劉先生為此很苦惱。

  實際上,高考資格與戶籍脫鉤的替代管理辦法很好解決。重慶市教育局一位官員説,“各地的招生指標分配依照應屆畢業生的數量,而不是以戶籍人口來計算。當然,為了避免高考移民,要規定一個起碼3年的學齡限制。”

  “做起來並不難,關鍵是要下決心改革。”貢森説,課題組在全國多個省市調研後認為,參加高考的資格可以通過更合理的替代性管理手段有條件地放開。比如,可以通過學籍年限和監護人的參保年限來控制和逐步放開。與此相配套,全國高等院校學位的分配也要逐步以考生人數為主要依據。

  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是以個人繳費為基礎的,權利與義務對等,不會給當地財政帶來負擔。因此,只要是持有居住證的居民,就可以參加這些保險項目。對於有財政補貼繳費的項目(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中央政府應該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最低標準,且補貼外來人口參加各類保障項目。

  而對於低保和保障性住房等社會救助的享受資格,可以根據待遇的特性和城市的規模,設置不同的社保參保年限或繳稅年限要求。“人口流入城市一般都是為就業而來,城市鼓勵的正是這種流動。能夠在一個城市生活,也必須有一定的生存能力。為了鼓勵這種流動,並防止‘福利旅遊’,對低保和保障性住房等社會救助待遇,設置較高門檻是有必要的,這也是對流入人口的一種生存檢驗。”貢森説,“具體可以根據待遇的特性和城市的規模,要求達到一定的社保參保年限或繳稅年限,才可以享受這些待遇。特別是對於低保等社會救助,則要設置較長的年限。當然,為了讓更多的外來人口繳得起費,社會保險繳費標準需要適當降低。”

  貢森總結説,他們不贊成推翻戶籍管理政策,而是建議實行“兩保兩新”的方案。既為戶籍人口保留“捷徑”,他們可以通過繼承而享有廣泛權利;又為外來人口通過買房、投資和知識技能等入戶保留“快車道”;更為廣大普通勞動者及其家屬開闢一條通道,提供一個新的易於攀登的入戶階梯,並在上升臺階上不斷新增權利,直至實現永久入戶和同等享有原戶籍人口的所有權利。“這樣既可以鼓勵人口的有序流動,又可以加強人口管理,也有助於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貢森説。

  貢森説,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整體工程,還需推進與其挂鉤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相關領域的配套改革,特別是要改變目前以戶籍人口為基礎的財政及公共支出體制。

  “權益脫鉤改革有一定的政治阻力,但是越晚改革,阻力越大。”貢森告訴記者,“這是很多地方管理者的共識,希望儘早改革。現在需要中央下決心,總結地方經驗,及早出臺指導意見,規範各地改革。”

  課題組在調研時還了解到,在積極探索一元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地方,農村居民並沒有一窩蜂地涌向城市。有的地方管理者認為,很多擔心都是臆想的。“我們以前想象,可能農村人一夜之間都會跑到城裏來,但實際上人們都是有利益權衡的。管理者總擔心農民進入城鎮、佔用公共資源,這種擔憂有些過頭。沒有工作和住房,人們進城幹什麼?難道天天住火車站?”重慶一位政府官員説。

  本報記者 王俊秀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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