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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證據規則 強調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新華網北京5月3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30日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各級政法機關以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完善刑事訴訟證據制度,是中央確定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央政法機關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制定的兩個《規定》,對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這是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進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標誌。
從總體內容和框架來看,兩個《規定》與時俱進,對我國刑事訴訟證據制度有重要創新。《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僅規定了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原則,細化了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還進一步嚴格規範了對各類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僅強調了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還進一步對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證明責任及訊問人員出庭等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規範。切實把兩個《規定》貫徹好、執行好,對於提高執法辦案水平,預防冤錯案件的發生,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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