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增刑事案件立案追訴規定 嚴打資助恐怖活動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8日 1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18日電題:中國新增刑事案件立案追訴規定嚴打資助恐怖活動

  記者查文曄 王建華 劉歡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18日公佈了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其中,在首條位置新增了對資助恐怖活動案件的追訴規定。

  分析人士認為,這為中國司法機關加大對恐怖活動的打擊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有利於斷絕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

  在18日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共對86种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

  此次公佈的規定重申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的有關條文,指出“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應予立案追訴。”同時對“資助”與“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兩個概念作出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義孫指出,新規定表明中國對恐怖活動高度警惕,並下決心予以嚴厲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犯罪從性質上説是一種行為犯罪,侵害對像是公共安全,因而社會危害性極大。”

  2001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次增加了“資助恐怖活動罪”這一罪名。規定“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説,現行刑法已經從立法上嚴格規定了對資助恐怖活動行為予以打擊,新規定屬於司法解釋性質,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罪行的入罪尺度,有利於司法機關把握立法精神,統一執法尺度和懲罰力度。

  曹義孫指出,從此次公佈的立案追訴標準看,資助恐怖活動罪的立案標準是86種犯罪中唯一一個沒有被量化的,這意味著嫌疑人無論涉案金額多少,都將受到司法機關追究。

  “這一條文屬於定性而非定量規定,賦予執法機關一定的主動性和自由裁量權,不會約束執法機關的手腳,符合現階段的中國國情。”曹義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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