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樓市新政細則滿月 各地調控措施一覽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30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樓市調控再掀風暴

  5月28日,北京的建築工人在搭建腳手架。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數據顯示,自北京出臺樓市新政後,共發出29個商品住宅項目預售許可證,可售住宅房源套數為10797套,但截至5月27日,整體簽約率不足三成,另有6個項目零成交。 中新社發 廖攀 攝

  中新網5月30日電(林偉)樓市調控“新國十條”出臺以來,浙江、廣州、重慶等地陸續出臺了樓市新政的細則,今日,最先出臺的北京版樓市新政細則(4月30日“京十二條”出臺)已經迎來了出臺滿月時刻。

  地方樓市新政細則 限購措施北京“最嚴厲”

  此前出臺的地方樓市新政細則中,多個地方政府被指“太溫柔”,而北京樓市新政細則被稱為比“新國十條”更嚴厲。

  北京樓市新政細則中規定:“採取臨時性措施限定新購房套數。規定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被業內稱為最嚴厲的一條。

  雖然深圳也在5月初出臺了樓市調控細則,但並未限定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套數。而廣州樓市調控細則中,對於購買第三套房並未做出明確限制,也未做出對非廣州戶籍人口購房的限制

  地方樓市新政細則 放貸措施 廣州最靈活

  據《廣州日報》報道,新政中提出的“商品住房價格過高、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這條,廣州也暫時未有直接回應,只概括為“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房地産稅收和金融政策,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但限貸的做法卻在北京和深圳的樓市細則中已經得到了體現。其中北京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貸款。深圳也出臺了和北京類似的規定,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深圳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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