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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27日電 免費師範畢業生要求跨省區任教的,需經學校審核、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教育部網站日前發佈《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辦法稱,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
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
辦法指出,免費師範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教服務期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建立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進行檢查並採取適當方式公佈結果。對於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將酌情調整部屬師範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生就業實施辦法(全文)
責編:呂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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