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確保每一位免費師範畢業生有編有崗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6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26日電 教育部今日舉行2010年第5次新聞發佈會介紹近期教育改革與發展有關情況。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副司長宋永剛表示,免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有關省級政府要統籌規劃,確保每一位到中小學任教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有編有崗。

  宋永剛介紹,《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生畢業就業實施辦法》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政策要點可以用“落實責任、落實編制、落實崗位、服務農村、履約管理、加強監督”6句話、24個字來概括:

  一是落實責任。免費師範生就業工作由有關省級政府統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制定並實施就業方案,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就業辦法》明確了省級相關部門的具體責任。

  二是落實編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範畢業生編制計劃。各地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範畢業生,必要的時候接收地省級政府可以設立專項週轉編制,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三是落實崗位。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崗位採取雙向選擇和安排就業兩種方式進行落實。首先是雙向選擇。按照現行的大學畢業生就業方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單位與免費師範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及時公佈本省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信息,並組織多種形式的供需見面活動,為每一位畢業生落實好任教學校。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

  四是服務農村。根據國辦文件規定,《就業辦法》提出: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週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五是履約管理。免費師範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教期內,可以在學校之間流動和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佈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六是加強監督。教育部等四部門建立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進行檢查並採取適當方式公佈結果。對於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將酌情調整部屬師大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責編:呂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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