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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黃光裕案,不能僅抱著娛樂或看客的心態,而應當從社會成因、防範機制等縱深層面分析和思考。
5月18日,黃光裕被控經濟犯罪一案,在北京一審宣判,黃光裕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非法所得2億元。
無論是對黃光裕、他的家庭以及國美集團,還是對整個中國民營經濟界,甚至對無數曾以黃光裕為榜樣的奮鬥中的青年群體而言,這都是一個非常遺憾的事情。
黃光裕從一個小店主起家,逐步邁向成功之路並三度登上中國富豪排行榜首,又在頃刻間轟然倒塌淪為階下囚,其命運的跌宕以及社會因此産生的無限感慨,活脫脫一齣令人唏噓的悲劇。看到這樣的悲劇,一方面為黃光裕本人的命運劇變遺憾,另一方面更擔憂于這一事件可能産生的嚴重負面社會效應。
在法治社會,黃光裕為持續違法行為付出自由和金錢的代價,這是必然的。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關注黃光裕案,不能僅抱著娛樂或看客的心態,而應當從社會成因、防範機制等縱深層面分析和思考。畢竟,今天倒下了黃光裕,我們不希望明天再出李光裕、劉光裕……
黃光裕獲罪,首先是他個人私欲膨脹、無視法律和規則的結果。作為商人,黃光裕的很多行為帶有功利目的,這本應得到理解。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當一個人以違反規則和法律並不惜犧牲他人利益的行為謀求私利時,就應受到懲罰。
縱觀一審法院認定黃光裕所犯之罪,其實都是“弱智型”犯罪,因為這些犯罪很容易引起外界和有關部門注意,很容易留下證據,很容易被查獲。作為有著豐富社會經驗的首富,黃光裕居然無視這些常識和風險鋌而走險,説明法律和規則在他心目中曾多麼淡漠。
揭秘內幕:
中國網絡電視臺(中國新聞):18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美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人民幣120萬元;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財産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産人民幣2億元。詳細》》》
昨日,黃光裕辯護律師楊照東走出法庭後被媒體記者重重包圍。備受社會關注的黃光裕案當天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本報記者 孫純霞 攝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法治在線):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案一審判決,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人民幣,沒收部分財産2億元。其妻杜鵑因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詳細》》》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2006年7月黃光裕以旗下的鵬泰投資入股中關村科技,持有29.58%的股份,收購之後進行一系列債務重組和資産重組,黃光裕在此過程中分兩個階段進行了交易。 詳細》》》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法治在線):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也發現黃光裕旗下的國美、鵬潤等公司有資金異動跡象,經過核查發現上述的資金異動涉嫌非法經營犯罪,隨後將此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正式展開對黃光裕的調查。 詳細》》》
黃光裕簡介:
黃光裕1969年生於汕頭。17歲隨其兄弟到京,貸款開始家電經銷,創立國美。1999年,黃光裕創辦鵬潤投資,在幕後資本運作,並購涉及大中、永樂、三聯商社等。黃光裕三度成為胡潤百富榜首富。早在06年,黃光裕兄弟就曾捲入“原罪”是非。
案情回顧:
圖表:黃光裕案大事記 中新社發 ANP 攝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10年4月22日,黃光裕案在二中院開庭
2010年4月14日,黃光裕案在二中院進行庭前示證
2010年2月,黃光裕涉嫌三宗罪被公訴
2009年12月,媒體稱前上海公安副局長朱影被刑拘
2009年10月,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被帶走
2009年6月,深圳市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
2009年4月,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被帶走調查
2009年4月,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被調查
2009年1月12日,鄭少東、相懷珠被調查
2009年1月7日,公安局證實黃光裕之妻杜鵑被調查
2008年底,香港公海賭王連超被內地警方刑事拘留
2008年12月24日晚間,國美電器公告稱暫停黃光裕職務
2008年11月28日,國美公告證實CFO周亞飛被調查
2008年11月28日,警方證實黃俊欽和許鐘民被調查
2008年11月27日,警方首度證實黃光裕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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